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7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8707#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本题有 9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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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常喇嘛咪吽 发表于 2022-3-27 13:55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表面受要约人需是理性的,是基于长时间的合作关系或其他权力外观而产生的信赖,而非为对任何要约人都信赖就是合理信赖,这其中有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的。所以B选项应该是错的。
90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6 12:20
B项错,解析那是什么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如果只要为履约做了准备,那撤销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因为若该观点成立,那么任何受要约人为了不让对方撤销要约都可以直接为履约做准备,这样就可以说有理由……那就没办法撤销了!就这么简单的道理。有理由必须要有客观证据证明你是有理由,而不能拿自己的行为来证明别人的情况。
89 # 醺薰 发表于 2017-4-5 10:17
88 # 醺薰 发表于 2017-4-5 10:13
87 # afei2000x 发表于 2016-12-25 21:32
明确了承诺期限 是不可撤销的,反过来B选项,就没有明确承诺期限,然后就这样生硬的记B选项,自己想的少了,还是给答案的人有思维!用自己的思维
86 # 义匪侠女 发表于 2016-8-6 19:29
bcbcɡй
85 # cathymj 发表于 2016-4-11 11:53
blueice0127 2015-12-4 09:39
B 选项有问题,解析说“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
不认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销售人员等会提前做出准备以便能多拿到订单,如果对方还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只要销售做了准备就视为合同成立,那不是按着头非逼你接受吗?
84 # zhugg 发表于 2016-3-12 00:20

83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6 16:13
排除B选项是对的。 谁知道你真准备还是假准备?
82 # Carlo799 发表于 2016-1-3 11:00
要约不能撤销:要约明确了承诺期限和其他方式推定不能撤销的,在期限内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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