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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北京乙公司租甲公司的公寓,租期为5年,后乙公司将其改建为农贸市场,转租给30多家小业主,并约定租期4年,2000年11月,甲公司为清偿债务,申请法院拍卖出租给乙公司的物业,后由丙公司买得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要赶走30多家小业主,将市场改为饭店。请回答:有关物业租赁的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不合法的?
  • 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甲公司的单身公寓改造成市场
  • 若乙公司租赁期满,乙公司继续使用该物业,如果甲公司不提出异议,乙公司与甲公司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租赁
  • 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租赁物业转租给小业主
  •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物业,乙公司应对租赁物承担维修义务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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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1-4 21:10
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36条:租赁物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6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15 23:16
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36条:租赁物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5 # bjakv 发表于 2015-8-22 00:33
应该这样说:

下列哪些表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出题人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14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3 10:08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21条:①有约定的按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13 # liweiwei2626 发表于 2014-1-4 14:56
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36条:租赁物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2 # wangxian2010 发表于 2013-5-16 14:34
A、D C项是效力待定合同
11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 09:07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0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9 08:59
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36条:租赁物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9 14:58
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36条:租赁物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4-5 21:47
题目问的是不合法的,唉,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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