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4#
宏业公司没有从事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资质,为了承包一个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宏业公司借用了有资质的泰山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甲市交通局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宏业公司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并按期完成了工程。交通局经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但因宏业公司是以泰山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拒绝向宏业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 因宏业公司借用了泰山公司的名义,宏业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交通局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因宏业公司与交通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交通局可以拒付全部工程款
  • 宏业公司可以请求市交通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尽管合同无效
  • 交通局应当按照宏业公司与其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本题有 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04
24
3
详细评论内容
18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9 01:01
奇葩。。。
17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17 1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6 # bjakv 发表于 2015-8-25 00:43
司法解释说了La:

没资质没关系 只要你干了 对方就得给钱

中国人好好先生的思维渗透到严肃的法律之中
15 # rslp75 发表于 2013-5-20 15:10
laoxiaozi001 2012年05月07日 10:07:39
题目直接考查司法解释,无法用法理去分析。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八条和五十...
14 # 裆代表 发表于 2013-3-28 12:34
伊水佳人 2012年06月05日 18:08:18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重实质轻形式,导致建筑市场一片乱像,有法不依,完全是最高院...

通过法律,化不正当为正当。
1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5 18:08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重实质轻形式,导致建筑市场一片乱像,有法不依,完全是最高院出的司法解释给他们提供了依据,把他们惯坏了。
1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0 1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二)项的规定,宏业公司与交通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题中,承包人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宏业公司,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宏业公司可以请求交通局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取得价款,而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对价。
11 # xiaonong1984 发表于 2012-5-14 14:46
san1678 2011年12月10日 15:50:58
现在的中国现状就是本题的样子。呵呵!有资质的进不了,进的去的没资质。人情社会啊...
说得好!
10 # laoxiaozi001 发表于 2012-5-7 10:07
题目直接考查司法解释,无法用法理去分析。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该承包人的主张不应支持,否则即是鼓励违法行为。建筑行业资质作假无法杜绝,大概与此有关。
9 # anubiszhang 发表于 2012-4-14 2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