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详细规定
委托合同中可以包括授权委托,也可以不包括授权委托,怎么就能说委托合同是委托授权的基础、委托合同在前,委托授权在后呢?
应该这么说吧:委托合同”往往“是委托授权的基础、委托合同”往往“在前,委托授权”往往“在后;
先给人一份制授权委托书,后再跟受托人再签委托合同有什么不可?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详细规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托事项;③代理权限;④代理期间;⑤对代理权行使的要求与限制;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⑦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⑧代理费用(佣金)的计算标准、支付办法;⑨违约责任等
在私法中,授权和委托基本不作区分。因此,在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三款分别出现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的字样。
但在行政法中,授权与委托则作了严格的区分。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授权意味着被授权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职权;而行政法上的委托则意味着受委托的主体只能以作出委托行为的主体的名义行使受委托的职权,尽管它享有与作出委托行为的主体同样的权力,但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职权,并且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作出委托行为的主体来承担。
也就是说我们日常用的授权委托书可以视为委托合同?
有道理。
有时单方授权,对方若不接受,委托合同不成立。对方接受,合同成立。
此时,授权在前,合同在后。
此时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一是有授权。
有时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授权同时产生。此时,授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
授权是单方行为,即使对方不同意,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