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 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 若电热毯厂丙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甲、乙、丙三方可约定由乙先行使索赔权
- 若电热毯制造厂丙不履行义务,只能由甲向丙先行使索赔权
- 租赁期间乙公司破产,该租赁物不能成为乙的破产财产
- 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电热毯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 甲擅自变更乙已选定的出卖人或租赁物
- 甲为乙指定出卖人或租赁物
- 乙依赖甲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 甲干预乙选择租赁物
- 甲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 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卖
-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房屋
- 如果乙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丙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潘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她是房屋新所有人
- 潘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给冯某适当补偿
- 潘芳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冯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 潘芳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冯某再鉴定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为定期合同,甲提前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 甲有权解除合同
- 甲乙验收明知该房有瑕疵,故甲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 乙应返还一千元于甲
- 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甲承担
- 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 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 租赁期间的风险责任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 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 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 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 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 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 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 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 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 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 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 吴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 吴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