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 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 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 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 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 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 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 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 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 辩论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也是辩论原则的体现
- 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 处分原则
- 辩论原则
- 不告不理原则
- 两审终审制度
-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 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诉讼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 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最高院确定的中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 高院可以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A区法院
- B区法院
- C区法院
- D区法院
- 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 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 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 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 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原告起诉被告,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此时原告向该基层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中院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