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不受理高某的起诉,告知其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受理高某的起诉,但将其作为上诉转由第二审法院审理
- 受理高某的起诉,然后停止宣告刑事判决,重新进行审理和裁决
- 驳回高某的起诉,告知其已经丧失诉权
-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 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 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人民法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 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 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 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 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