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限制自由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 法官判决使用了“个案平衡”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
- 法院没有支持国土局的主张,这表明,法律有时也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 该案表明法律具有可诉性的特征
- 大学生贾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犯罪
- 农民工史某年底仍未拿到劳动报酬,自认倒霉
- 公务员王某认为法律是治理官员贪污腐败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 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
- 在农村地区,应当优先适用风俗习惯
- 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
- 该案法官应当按照张老汉的要求,撤销原判决
-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均为内容具体的行为准则
- 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没有规定时方可适用法律原则
-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的
- 法的原则可以弥补法的规则的漏洞,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
- 赵某与钱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 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事由属于法律行为
- 若公安机关抓获了孙某,则对于赵某的合同价款,钱某有权不予返还
- 针对应当返还的价款数额,赵某与钱某可以协商解决
-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并区分借与贷
- 宋代将买卖合同区分为绝卖、活卖和赊卖三大类,其中典卖又称活卖
- 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的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 南宋时期,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出嫁女可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 宋代形成了“敕律并行”的局面,宋神宗时,敕可破律
- 《北齐律》中正式设立十恶《开皇律》制度,《开皇律》则称之为重罪十条
- 《明大诰》来源于《尚书•大诰》,主要是朱元璋对所办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
- 《晋律》将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置于篇首
- 清末修律的基本宗旨是仿行外国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传统
- 《大清民律草案》并未颁布和实行
- 清末修律使得中国法律传统受到冲击,为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 《大清新刑律》抛弃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但保留了某些民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草原、森林、山岭和水流等,除由法律规定外,属于国家所有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内容规定宪法序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