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
- 乙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 丙骗取银行的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 丁以仅价值30万元的财物,重复担保,担保额度达到60万元的
-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或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以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和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行为
- 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 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构成诈骗罪
-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构成诈骗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 构成诈骗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处罚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数罪并罚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择一重罪处罚
- 金融票据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 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 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逃汇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便利的,也构成逃汇罪
- 逃汇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单位
-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人民币还包括外币,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 伪造货币罪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以谋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行为,就表明行为人犯罪故意,只要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但对运输货币罪,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为假币而加以运输,行为人因受蒙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运输的不构成犯罪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成为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