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 易错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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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1#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60.86%
1.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7题]: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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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3#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52.17%
2.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5题]: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 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 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 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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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9#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49.75%
3.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9题]: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红叶公司在调解中承认承建的附属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关于法院如何认定该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因被告红叶公司已在调解中承认了存在质量问题,形成自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
  • 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但可以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 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也不得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 法院可以在庭审中再次询问被告红叶公司,若红叶公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成立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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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5#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41.86%
4.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3题]: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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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6#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38.28%
5.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2题]: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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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8#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37.29%
6.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100题]: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若在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关于该案如何终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香山公司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同意后终结诉讼程序
  •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
  •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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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35.11%
7.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6题]: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 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 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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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0#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29.21%
8.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8题]: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 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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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7#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26.81%
9.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1题]: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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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4#    据XueFa.com全体会员做题数据统计,本题错误率为 18.72%
10.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4题]: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 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 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 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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