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二)A卷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 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 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 福禧公司可以就扣押食品和损坏机器导致的损失在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申请解决
- 赔偿福禧公司CEO郭某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针对福禧公司食品包装机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2011年的市场价格计算
- 若福禧公司针对食品包装机的损失向区食药局申请赔偿的,区食药局可以与福禧公司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 本案的被告是区环保局和区政府
-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50万元罚款决定的合法性
- 法院判决撤销区环保局作出的50万元罚款决定,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原则
- 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国务院应在授权期限届满的30日以前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 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 执法人员张某认为本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本案被告是区食药局
- 本案被告是区政府
- 如果百顺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 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该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被害人仍然可以就物质损失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判决
- 被害人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可对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犯在逃的除外
- 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 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 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 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 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