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应归甲享有
- 应归乙享有
- 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 应归学校享有
- 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 广播电台丁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站戊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咖啡厅己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权仍受法律保护。
- 丙享有手稿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手稿的著作权
- 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 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 咖啡厅己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中汇编该首歌曲的,可不经音乐家甲的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
- 发表权
- 著作权
- 改编权
- 获得报酬权
- 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 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 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 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9岁的儿童创作了一首儿歌,作者应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责任也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 由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的作品,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 表明该音乐家的表演身份
- 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 许可他人为营业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