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 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审理
- 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
- 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供答辩状
- 本案复议决定违法
- 法院应当判决复议决定违法
- 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主犯、从犯的区分
- 单位犯罪适用单罚制时,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刑
-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 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甲犯杀人罪以后到公安局自首,后来害怕被判处死刑,在被公安局关押期间逃跑, 不久被公安局抓获,又再次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
- 乙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不少女孩约会并强奸之,在一次犯罪过程中被抓获,审问时主动交代了以前的强奸罪行3起
- 丙、丁系兄弟,二人共同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死。此案被定为特大案件, 公安局长表示一定要侦破。丙丁二人分别逃亡,在逃亡途中丙自首。为了保护兄弟,丙交代 了所有的罪行,一人承担全部罪责
- 戊系一名17岁的中学生,利用网络技术将学校的档案材料改得一塌糊涂,还侵入当地银行系统,将银行巨款转到自己的帐户之下。其父知道以后,将戊痛打一顿,并捆绑至公 安局,戊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 甲与乙共同故意伤害案,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乙对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是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丙是一聋哑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丙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丁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 戊拐卖多名儿童案,可能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戊对拐卖儿童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
- 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若撤回该案补充侦查,只能补充侦查1次,并且要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 查完毕
- 若人民检察院撤回补充侦查后,没有再向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应当视为人民检察院正式撤诉
- 张某自被拘留之日起,可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张某可以委托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自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刘某也可以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
- 若张某系未成年人,他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 对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 如果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 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转为普通程序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 甲尾随孕妇张某伺机抢夺其挎包,在甲迅速接近张某准备实施抢夺之时,刘某被一电动车刮倒,手提包甩出一米多远,甲当着刘某的面捡起手提包即溜之大吉。甲构成盗窃罪
- 乙入户窃得李某家活期存折一个,于是伪造相关文件在银行柜台将存款全部提出。乙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予并罚
- 丙在小区内发现价值数千的宠物狗,甚是喜爱,捉住关在家里饲养,失主王某找来时,丙拒不退还。丙构成侵占罪
- 丁在超市将装有相机的包装盒打开,又装进一台相机,然后去收银台以一台相机的价款结账离去。丁构成盗窃罪
- 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 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 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 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