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 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执行死刑
- 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减为无期徒刑
- 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死刑立即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15年
- 20年
- 17年
- 25年
- 22年
-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携带凶器抢夺的
- 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
- 在公交车上抢劫的
-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