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不能是一般主体。所以盗伐与故意毁财之间有点刑法上的关系。构成想象竞合。如果只答盗伐林木罪我以为不应该扣分。但是只答故意毁财罪,不得分。
某些机构老师说故意毁财罪,故意回避盗伐问题,是自作聪明,故弄玄虚。
我觉得很搞笑。公职人员在题目中明显的超出了公职必要限度的防卫,赤手空拳把人活活打成重伤,居然还是正当防卫。明显是出于发狠斗殴的故意,没追究聚众斗殴罪就算好了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30 23:34
关于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在森林法通过后,凤科大帝的说法是对的,即正确答案是成立故意毁坏财产罪,答 ...
什么意思?难道森林法说盗伐林木罪现在不需要非法占有目的了?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03 08:34
这种主管目的说过于狭隘。比如为了作案盗窃机动车,然后弃置不用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他们盗伐林木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毁坏林木,而是为了种植沉香啊?所以主观目的说不成立的。
嗯,越琢磨越是盗伐,你发的那个案例对占有的定义确实有启发。砍伐后就是在行为人的占有下,弃之不用是对已经占有的支配,这样说盗伐林木的可能性大。我这道题开始答对后来改错两个处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写的错了不少
三品带刀侍卫 发表于 2020-11-30 14:04
兄弟,起码在勇气方面,你比我们任何人都强。
个人不太认同楼主的多数观点
tuzhi 发表于 2020-12-03 14:53
个人不太认同楼主的多数观点
那就把你的答案写出来,供大家进行对比。
感觉你错了太多点了
你是一个事实一个事实分析,我是一个人一个人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