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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多次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7-06-01 收藏 : 1 查看 : 6350 评论 : 45

原创作者: 常法宣 刘国庆

文章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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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来临,关注儿童安全,无关男女!让我们的小孩远离罪恶!

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其中一起案例为,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犯猥亵儿童罪,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目无法纪,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黄某为何没有以强奸罪论处?该案办案法官介绍,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起案件中,因此黄某不构成强奸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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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henbin1991k 2017-6-1 12:04
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 女性 女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女老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是猥亵……
引用 168861 2017-6-1 12:04
对小男孩,只能定猥亵
引用 然师兄 2017-6-1 12:04
这样的老师,给我来一打
引用 杨天天 2017-6-1 12:07
这你都不明白的话,司考就别考啦

引用 康宝 2017-6-1 12:11
猥亵儿童罪的客官因素是儿童,强奸罪是妇女
引用 Lux1992 2017-6-1 12:20
强奸的法益是女性的自主决定权!
引用 在家习禅 2017-6-1 12:28
其实只要牢记,国内男性永远不可能被强奸就OK了。随便怎么扩大解释,哪怕类推都推不出来。
引用 张少峰 2017-6-1 13:10
才14岁呀。
引用 fhwchina 2017-6-1 15:51
分析的背后其实就是楼主做梦自己是那男孩该多美呀!
引用 xpk123456 2017-6-1 16:54
然师兄 发表于 2017-6-1 12:04
这样的老师,给我来一打

加1
引用 chan0913 2017-6-1 17:00
强奸罪主体只能男性,但是妇女可以构成间接正犯,共犯
引用 独角兽123456 2017-6-1 17:21
从法律角度没啥讨论的,很简单,当花边新闻看看还可以
引用 龙少伯伯 2017-6-1 18:02
这老师傻了,肯定没参加过司考,实在瘾大,找个大点的学生随便玩也行啊。
引用 最后的2017 2017-6-1 19:19
其实定猥亵儿童罪,也没做到罪刑相适应,也有归罪的嫌疑,只是可能考虑到社会危害人为的加重了刑罚,但是结果还好吧。
引用 云水禅心ww 2017-6-1 19:50
猥亵
引用 chngg 2017-6-1 21:18
这女老师好牛逼,用自己的MM玩弄了不满14周岁的初一男生的JJ,牛逼大发了。
引用 逆袭人生 2017-6-1 22:48
然师兄 发表于 2017-6-1 12:04
这样的老师,给我来一打

英雄所见略同
引用 然师兄 2017-6-1 23:07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6-1 12:28
其实只要牢记,国内男性永远不可能被强奸就OK了。随便怎么扩大解释,哪怕类推都推不出来。

那强奸金星呢?
引用 然师兄 2017-6-1 23:08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6-1 12:28
其实只要牢记,国内男性永远不可能被强奸就OK了。随便怎么扩大解释,哪怕类推都推不出来。

那强奸金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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