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中国人大网
9月1日,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回答“司法考试的学历条件将会如何变化”时说,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予以明晰。 当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贾丽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八部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决定明确:司法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贾丽群说,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贾丽群介绍,决定还规定了取得法律资格的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还增加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 对于司法考试改革后,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资格凭证是否有效的问题,贾丽群介绍,这次修法从两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方面,改革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 另一方面,决定也明确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考试资格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贾丽群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报名的学历条件有何变化,非法学专业能否报名? 贾丽群说,(重点是这句话)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当中任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来确定的,这次修法没有对这“两法”作改变,但是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组织实施。 贾丽群表示,修法决定发布之后,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规定,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报名的办法、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资格的管理等进行细化,并且在制定之后会向社会发布,司法部会依据实施办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规范组织。(澎湃新闻) ▌法评: 从以上内容分析判断,之前网传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非法本基本与法律无缘的消息)有可能松动,既然《法官法》、《检察官法》并未对其担任的条件有所改变,那么也就是说,司考报名的条件最低参考上述两个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如果分析的内容能够证实,那么对非法本的同学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为此,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准入条件的时候,请兼顾公平,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其中。 ▌附: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最新评论
加油
可是在职的不是不用考的嘛
感觉也是!需要的人数多!考试难度应该降低!
已经任职的不用再考
说的有理
有道理,至少我认为自考函授不应该不否认,只要人家有能力考过,你管他谁是什么本科,英雄不问出处!
是的,别以为全日制就是正统的,不就是靠家里出钱脱产有专职老师上课而已,人家自学成才那才是真本事,不能否认人家的努力,应该降低门槛,真正有实力的人靠自己才学考过的为什么不给机会别人呢?再说现在本科生的含金量没有以前那么高了,只要能考上高中的基本都都有本科读。以前大学没有扩招之前,考大学是很拼的……
看了以后发现没要求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那非法本取得硕士学位应该就可以,也就是在职研究生,没有学历也应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