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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委屈都经受不住,怎样做好一名律师呢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7-10-26 收藏 : 3 查看 : 9368 评论 : 34

原创作者: 秩序之晨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委屈.png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应诉案件。那天下午一个两个庭,第一个应诉开了将近三个小时,是我们作为市政府撤销了一个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坐在被告席一方,而市人社局坐在了申请人家属一方,整个庭审是“官官相斗”的局面,最后庭审一结束人社局领导主动来握手,一脸和气说:“咱们都是为了工作哦,别伤和气,市政府领导别给咱以后穿小鞋”。。。

已经四点多了,我们建议法官马上开第二个,第二个庭是一个信息公开案件,申请人是一个“久病成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复折磨区政府政府,反复复议、诉讼的滥诉者(据他说去年还参加了司考,考了338分,梦想以后做律师)。这个案件因为区政府没有针对申请人的描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且答复中没有援引法律依据被撤销了。第三人区政府的代理律师是个年轻的女律师,主动过来攀谈,是和我一个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校友。

转眼开庭了,关键部分来了。。。法官第一次意外的问了第三人一个问题:你对市政府的撤销复议决定有无异议。(电脑上的已经打好的模板都是无异议,可见法官也是形式上问一下)。。结果小律师用了10分钟的论述了市政府决定的违法性,并且在答辩材料中完全没有体现,区政府领导脸上都绿了,原告脸上漏出了诡异的笑,还在轻轻的拍手,小律师沾沾自喜结束了发言,还不停的小声问问:你们为啥支持一个无赖,凭啥总这样撤销我们的答复,怎样怎样,。我始终没有看她一眼,也没言语,我知道她因为年轻,太年轻,或许没经历过行政诉讼。也好,这是一次难得经历。

庭审一结束,原告哈哈大笑。小律师傻傻的搞不清楚,还在问我们领导你们为啥要撤我们的答复,我领导就说了一句话:你们区长授权你对上级的行政决定提出质疑了没有?当时小律师一脸懵逼。。。区领导马上过来撇清关系:我们没有授权她做出这种行为!她这纯属个人行为,答辩材料中完全没有,我们会及时通知她们律所追究责任。小律师当时就哭了。原告更加得意的奚落:太精彩了!这律师水平还不如我,一不懂政治,而不懂法律,笑死我了。。。

我本来想安慰她一下,但是我感觉这种委屈才是成长的必由之路。这点委屈都经受不住怎样做好一名律师呢,怎样能做好一个行政诉讼的律师呢。

或许我们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基本的书本知识懂了,法律关系懂了,但是我们确实不懂实践,我们不知道我们代理的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是什么,你觉得你有理的地方就要大声说给别人听吗?你好好想想为啥行政诉讼法没有给下级机关原告资格呢,行政机关服从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是基本的常识。

或许我们因为热爱法律受尽了委屈,但是这恰恰是成长成为一个法律职业者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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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表态过的朋友 (4 人)

已有34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10:56
楼主,你真的很可怕。看不起338分想做律师的人,开口就称人家小律师,官本位思想不是一般严重。还是那句话,还好你不是法检的。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10:57
其实,你们的这种想法,也是很多体制内的人出来做律师的原因。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11:01
这种想法在你看来理所当然,但在多少智人那:太不可思议了。
引用 吾梦 2017-10-25 17:43
小律师就行政诉讼 唉 你就说我们就看
引用 司考菜鸟人 2017-10-25 17:59
北方逼,官本位思想重,国之大忌
引用 司考菜鸟人 2017-10-25 18:00
难怪经济年年被南方踩在脚下,就是楼主这种屌丝
引用 司考菜鸟人 2017-10-25 18:00
投资不过三海关是有道理的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19:00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0-25 10:56
楼主,你真的很可怕。看不起338分想做律师的人,开口就称人家小律师,官本位思想不是一般严重。还是那句话 ...

这个小律师肯定就是你。我从一开始接触你,就感到你的法律素养不行。司考通过是原则,通过了360=600分,楼主思维缜密,具有一种气质,这种气质让你可怕,证明你不行。你们这些小律师就是网络流氓存在的现实基础。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19:02
愚只认真理,不认级别大小。从我把网络流氓打的四处逃窜就可看出,愚完全可以傲视群鸟。哈哈。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20:14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7-10-25 19:00
这个小律师肯定就是你。我从一开始接触你,就感到你的法律素养不行。司考通过是原则,通过了360=600分, ...

如果你是“人”,再和你讨论。每天在这赚几毛钱,何必呢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20:38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0-25 20:14
如果你是“人”,再和你讨论。每天在这赚几毛钱,何必呢

那不行,为了真理而斗争。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20:3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7-10-25 20:38
那不行,为了真理而斗争。

挺奇怪的,坛子竟然允许你这样的存在。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20:40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0-25 20:39
挺奇怪的,坛子竟然允许你这样的存在。

你搞不懂。你的素养不够。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20:43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7-10-25 20:40
你搞不懂。你的素养不够。

同志,即使是虚拟世界,人也要有人样。人样,是做人的根本。好了,到此为止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20:44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0-25 20:43
同志,即使是虚拟世界,人也要有人样。人样,是做人的根本。好了,到此为止

法庭见。
引用 法庭人生 2017-10-25 21:15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7-10-25 20:44
法庭见。

你先过了司考吧。但愿你到时候不用ps 一张成绩单发上来。不过,我个人衷心希望你能过,你也好有机会认识到从业对你来说更难。这次,真最后一次回你了,因为回复你我会觉得自己傻(不是你傻)。
引用 红鹤2012 2017-10-25 21:40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0-25 21:15
你先过了司考吧。但愿你到时候不用ps 一张成绩单发上来。不过,我个人衷心希望你能过,你也好有机会认识 ...

嗯。没证我都能胜诉,有证那还不信手拈来。
引用 黄上黄1234 2017-10-26 10:59
这个你口中的小律师不出我料肯定都是体制内的公职律师。还是刚刚入职的,这不是和你一样体制内畜养着的只有长官意志的人吗?她只是新来的没有你这么狡猾罢了。
引用 热情的一群羊 2017-10-26 11:00
实践与理论的相结合,痛并成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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