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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用90万免去死刑,你怎么看?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8-01-29 收藏 : 2 查看 : 5465 评论 : 30

原创作者: 小陈

文章来源: 律师帮帮

案发现场.png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彬县姐妹两人在回西安市甘家寨租住的房屋时,遇到酒后的聂李强,聂李强对俩姐妹强奸不成,最终用榔头导致俩姐妹一死一伤,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

一、案件回顾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发现俩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医院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

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庭审中的聂李强.png

二、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

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最初只答应赔偿40、50万元),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的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三、高额的医疗费

案发后,两个受害人当时在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虽然医院当时以治病救人为先,缓缴了一部分,但此后西安高新医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费用。家属称因拖欠医药费,妹妹一度被停药。

当受害人家属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农民家庭,夫妻俩面对变故,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1、司法救助机构

在案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和受害人家属主动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写一些“不能上访”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

2、社会捐助

发动过几次社会捐助活动,但最终所得捐款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终审判决聂李强死缓

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中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这些钱主要是聂李强的父母筹措的),而且赔偿款已经交到法院。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聂李强.png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30%以下;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4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20%以下。

在本案中,聂李强积极赔偿被害人,虽然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仍然可以减少量刑最多30%,因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执行是由法律依据的。

无奈之举,同时有其合理性。

受害人父母.png

如果有赔偿和无赔偿一律死刑,那么结果就是罪犯死了。

吃瓜群众得到了正义。

死者家属得到了安慰。

但是死者家属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他们的生活怎么办。所以犯罪分子进行巨额赔偿然后一定减刑,这是为了死者家属的未来考虑司法做出的无奈让步。

但是这种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以钱买命。法律版赎罪券”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对于司法的未来是有负面影响的。但是又没办法,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国家赔偿金制度。许多受害者家属得到了正义,但是他们还需要生活,生活就需要钱。为了他们获得一定经济弥补,我们不得不向罪犯做出让步。

我赞成对这种恶性罪犯执行死刑,但是我也觉得对于死者家属必须得到除了心理安慰之外的补偿和救济。

五、针对网友的评论回复

1.为什么判死刑就不用赔偿了?

拿这个案子单独谈:假如是附带民事赔偿,这个罪犯很有可能拿不出来。我国法律并没有家人连带赔偿的规定。这个罪犯家人出于保命而非法律强制要求自行筹钱赔了九十万。

2.受害者家属出谅解书,判任何刑罚都会低一些的。受害者家属为什么出谅解书?那就是赔偿到位了啊

看了新闻详细,这九十万赔偿主要会用来治疗那个残疾受害者作为医药费。确实很无奈啊。不差钱的话没人不希望凶手死。但是现实确实会让人无奈低头。

3.这个案子纠结就在于被告本身是没有钱的。刑事附带民事,想强制执行他都没得执行。只能和其家属做司法交换。想来想去,竟然毫无办法。

我们都希望罪犯被严惩,好人得到足够的保障。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复杂的。有时候只能任选其一甚至退而求其次。比如美国那个章姓女孩被害案。找不到尸体和证据没法定罪,但是又不想让这个罪犯继续害人,所以司法交易判个轻罪就成了一条无可奈何的方式。

对看客而言,死刑即是正义。对当事人而言,只有钱才能让家人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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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0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wd777 2018-1-29 23:26
要不是穷!
引用 gaolm 2018-1-29 23:44
刑事案件,程序里最大的问题是,受害者家属几乎没什么发言权。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05:56
暴力犯罪尤其是性暴力犯罪的基因存在于罪犯的身上,一旦具备作案条件,他们就会难以控制的犯案。像这样的犯罪分子应该适用不得减刑,假释,而不是限制减刑。
引用 m2555 2018-1-30 06:44
犯罪分子没有个人财产吗?
引用 张大军 2018-1-30 07:45
应考虑所谓的拿钱买命,但紧限于死刑立即执行,并且永远不得减刑假释。
引用 liqing8899 2018-1-30 08:41
这个不应该死缓!
引用 liusage 2018-1-30 09:02
赔钱不减刑,那谁赔啊。
和被害人及其家属讨价还价属于技术活
引用 ly律师 2018-1-30 09:07
m2555 发表于 2018-1-30 06:44
犯罪分子没有个人财产吗?

木有啊
引用 鲲鹏逍遥游 2018-1-30 09:17
把犯罪人毙了又怎么样?受害人一样得不到赔偿,希望遭受痛苦。很多事不是钱可以买来的,但是钱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可以减轻痛苦的。别说什么没收财产来补偿受害人,法院执行的力度根本没有犯罪人家属隐藏财产的力度大,根本执行不了。所以我认为,不判死刑是对的。
引用 知行合一哈哈哈 2018-1-30 09:53
这就是传说中的刑事调解吧,政策是好政策,只是怕滥用了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0:10
法律是需要有普遍性的,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赔偿可减刑的规定,那么会存在什么问题?罪犯还会不会积极赔偿?基本不会,因为赔了不会有任何好处。被害者家庭由于医疗等费用负债累累,还得不到赔偿,精神和物质上都受到伤害。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是秩序,有时候为了维护社会的安稳要牺牲一部分正义
引用 刘鸣 2018-1-30 11:24
通过这个案子,我开始怀疑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能否继续向前推进。
引用 luyuheng1984 2018-1-30 12:59
刘鸣 发表于 2018-1-30 11:24
通过这个案子,我开始怀疑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能否继续向前推进。

我只是觉得这个宣判  值得关注  它是我国刑法法益保护的转变,不是以往单纯的惩治犯罪,而是更多的考虑人权或人权利益的真正保护。

罪犯死刑,但不赔偿,其实另一个家庭或者另一个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这就是最好的结果吗?显然不是。

所以我觉得这是司法的进步,但是就怕被滥用。
引用 TTYYHh 2018-1-30 14:26
既然之前有前科,那应急支队长咋当上的?不明白
引用 hlgcz 2018-1-30 15:40
你们说的不就是向现实低头吗?其实这样不就是法律被交易了,被有钱人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让被害人及家属向现实低头,让法律掮客猥亵了法律
引用 hlgcz 2018-1-30 15:43
鲲鹏逍遥游 发表于 2018-1-30 09:17
把犯罪人毙了又怎么样?受害人一样得不到赔偿,希望遭受痛苦。很多事不是钱可以买来的,但是钱对于很多人来 ...

所以法律被交易,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缺位,让家属只能做出如此违心的事,公平正义只不过是一块布而已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5:49
hlgcz 发表于 2018-1-30 15:43
所以法律被交易,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缺位,让家属只能做出如此违心的事,公平正义只不过是一块布而已

乌托邦真是美好的吗
看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现阶段能做到完全的公平正义吗?
何不换个思路,今天相对于90年代或更前,公平正义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了,步子太大容易扯着蛋。
引用 hlgcz 2018-1-30 17:46
大中小丑 发表于 2018-1-30 15:49
乌托邦真是美好的吗
看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现阶段能做到完全的公平正义吗?
何不换个思路,今天相对于90 ...

便宜话没成本,有些事做得,有些事做不得,另外对被害人的救助比80年代没强到哪里去,这和乌托邦没有关系,不要走极端。
引用 fannyday 2018-1-30 20:45
生命是无价的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法律的无奈的妥协只是为让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下去,以慰籍逝者及其家庭。
而犯罪者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在他有生之年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对于他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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