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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8-11-01 收藏 : 3 查看 : 18762 评论 : 28

原创作者: 山学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公安执法考试.png

下面是《公安执法考试》的试题及解析,大家与法考比较下难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

1.甲县公安局大力推进执法公开,主动公开办案情况。某日,甲县公安局在网上公开了办理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和其“车震”视频等有关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执法公开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B.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

C.县公安局不应当向社会公开吴某“车震”视频

D.若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可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由甲县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制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执法公开、执法为民、调查取证的保密要求、制作执法公开信息的部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提出,执法为民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甲县公安局开展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实现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路径。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也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吴某卖淫案中“车震”视频属于其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应当予以公开。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法制部门不是办理吴某卖淫案的部门,不负责制作、产生、保存该信息。因此,D说法错误。

2、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法规。国务院某部制定了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出了规定。但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省人大是该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C.该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使用地方性法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适用。

(1)《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A正确。

(2)《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此,B正确。

(3)《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出变通规定。因此,C说法错误。

(4)《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因此,D正确。

3、民警李某、王某巡逻时,发现路人甲、乙二人形迹可疑,遂上前检查。经盘问检查,在甲身上发现了大量金首饰。乙趁机骑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逃跑,李某拦下一辆出租车要求乘车追捕,司机不同意,李某强行将车开走。王某将甲带回派出所。后查明甲、乙共谋由乙盗窃金店的金首饰,甲负责贩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对甲继续盘问

B.李某因追捕嫌疑人使用出租车,不需支付费用

C.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将甲带回派出所时,对其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盘问,优先使用权,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处理。

(1)《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和携芾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经对甲盘问、检查,在其身上发现大量金首饰,可能是赃物,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因此,A正确。

(2)《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民警李某在追捕盗窃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优先使用出租车,但在使用完出租车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甲虽然事后负责销赃,但其与乙事先共谋盗窃金首饰,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此C说法错误。

(4)《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涉案人员到案后,民警应当立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审查和甄别。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依照本规定处理;属于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扣押;确实无法查清的,由办案部门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回到派出所后,由于暂时无法查清甲随身携带的金首饰是否与案件有关,对甲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因此,D正确。

4.民警王某在处警过程中,驾驶的车辆与张某的车辆发生剐蹭。王某处理完警情后,与张某商议解决车辆事故时,两人发生争执,王某将张某推倒致其轻微伤。张某向公安机关投诉王某,公安机关经调查决定对王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警告处分不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警务督察部门可以对王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7天的决定

C.王某对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该决定暂停执行

D.王某在上一年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如本年度再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处分的救济、停止执行职务的执行、民警辞退的条件。

(1)《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王某对警告处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警务督察部门可以对王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10日以上60日以下的决定。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紧闭决定不停止执行。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1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王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因此,D正确。

5、某日,甲在农贸市场中乙的摊位上行窃,乙发现后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将甲团团围住。甲恼羞成怒,拔刀乱刺,将三人刺成重伤。民警到场后,甲对抗抓捕,持刀挟持乙作为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任何情形下,民警都不得使用枪支

B.如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民警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向甲开枪

C.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D.如民警开枪时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使用武器的条件、抢劫罪、绑架罪、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受伤的补偿。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可见,并非群众聚集场所均不得使用枪支。虽然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但如果不使用武器制止甲将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对甲使用武器。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6项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第2款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属于实施凶杀,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且来不及警告的情形,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B正确。

(3)《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甲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其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又绑架乙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因此,C正确。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民警开枪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因此,D正确。

6.下列说法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或者《国家安全法》的有( )

A.某火车站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对其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背景审查,对不适合这些岗位的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火车站应当将该情况通报铁路主管部门。

B.邓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其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对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C.经某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张某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经公安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D.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要求蒋某驾驶汽车协助工作,蒋某担心将汽车损坏,拒绝公安机关使用。但公安机关仍然使用了蒋某的汽车,导致汽车严重损坏。蒋某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义务,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蒋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约束措施、公民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和权利。

(1)《反恐怖主义法》第33条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火车站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后,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2)《国家安全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邓某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公安机关通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对邓某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3)《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第3款规定,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张某的约束措施到期后,应当及时解除,延长1个月的做法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

(4)《国家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使用蒋某的汽车,对蒋某的汽车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而非赔偿。

综上,本题选ABCD。

7.黄某在天天酒店开了一间房,纠集钱某等人在房间里打麻将赌博。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前往天天酒店查处。民警到达酒店大堂时,酒店服务员江某与黄某熟悉,便悄悄给黄某打电话,通知其有警察到酒店。民警到房间后,发现黄某等人已经逃跑,现场留下800元现金和一副麻将。后将黄某抓获,黄某供认该800元是自己打麻将赢的钱,未来得及拿走。经查,黄某5个月前曾因吸毒被处5日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黄某应当从重处罚

B.江某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对现场发现的麻将应当扣押,期限为30日,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D.扣押麻将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民警在笔录上签名即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从重处罚的情节、为赌博人员通风报信、扣押。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规定,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黄某5个月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因此,A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构成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江某是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赌博人员黄某通风报信,其构成为赌博人员通风报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错误。

(3)《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扣押限于涉案的财物。第25条第1款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扣押期限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不能批准。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盖章。由于黄某等人逃走,民警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一同签名或者盖章。因此,D错误。

8.张某(17周岁)在大排档喝酒,喝醉后向老板钱某赊账150元,钱某不同意,张某辱骂钱某并砸酒瓶,钱某报警。民警王某、谢某赶到后,对张某进行口头传唤。张某便倒地耍赖,拒绝接受传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强迫交易、故意毁损财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可以使用手铐对张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C.可以使用警绳将张某强制传唤回公安派出所,立即向所长报告,补办批准手续

D.如传唤张某,对其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传唤、询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酒后强行要求钱某赊账,并砸酒瓶,属于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对张某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约束至酒醒,但不得使用手铐。因此,B错误。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3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第44条规定,情况紧急,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张某倒地耍赖,拒绝接受传唤,可以使用警绳将其强制传唤至公安派出所,并立即向所长报告,补办批准手续。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第55条第1款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情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D错误。

9、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 )

A.甲在某面馆吃完面,以假装上厕所为借口走出面馆后迅速离开(餐费20元)

B.乙在大排档吃完饭,从兜里掏出一只死蟑螂,放入饭菜中,要求老板免单,并在大排档内大吵大闹,造成大排档暂停营业近两个小时(餐费150元)

C.丙将小超市用来给顾客结账的支付宝二维码悄悄地换成自己账户的二维码,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200元

D.丁冒充五台山和尚到街边小商铺化缘,取得现金300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诈骗、寻衅滋事、盗窃、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了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甲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逃避付款,属于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数额不大,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在饭菜中放死蟑螂,并在大排档内大吵大闹,扰乱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错误。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了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市尚未收到顾客的货款,因此货款并没有处于超市的控制下,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丙将小超市收取顾客货款的二维码换成自己账户的二维码,导致顾客基于错误的认识将货款支付给丙,数额不大,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正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属于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丁以和尚的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D错误。

10、黄某与李某是邻居,素来不和。某日黄某唆使其养的的狗咬李某,致李某轻微伤。民警处警后对双方调解,但双方不同意调解,民警进行调解,由黄某赔偿李某200元后结案。李某回家后, 心中仍愤恨不平,便拨打110,称黄某家着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不应当对本案进行调解结案

C.李某构成谎报案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黄某如不履行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黄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李某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案件的调解、故意伤害和谎报案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黄某唆使饲养的狗咬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不得调解处理,黄某和李某双方都不同意调解,不得调解处理。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李某拨打电话谎称黄某家着火,属于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错误。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后黄某如不履行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黄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李某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因此,D正确。

11.某市A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市人大代表)故意伤害张某立案侦查。后来该公安分局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需撤销李某的案件,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B.侦查期间取得的李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办理其故意伤害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

C.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A区公安分局应当报经A区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

D.张某如果对处罚决定无异议,A区公安分局无需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张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案件、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对人大代表决定行政拘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1款第2项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李某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9条和第152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办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办理其故意伤害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李某是市人大代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第2款规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论被侵害人张某是否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均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张某。因此,D错误。

12.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翻墙进入某工厂,盗窃了一袋价值5万余元的皮料。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翻墙出来时发现皮料被人捡走。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王某的妻子肖某与其情夫商量决定杀死王某。二人雇佣卡车司机驾驶卡车冲撞王某的汽车。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轻伤,王某车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见王某未死,怕被其发现,立即驾车离开。肖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陈某绞尽脑汁想杀死其妻洪某的方法。后看到新闻报道某人去野生动物园游玩擅自下车被老虎吃掉。陈某遂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考查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谢某欲杀害彭某,在登山的时候趁彭某不备将其推下山崖,结果彭某受了重伤,被灌木挡住,动弹不得,饥寒交迫而死。谢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工厂即失去对皮料的控制,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即便钱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A错误。

(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预谋杀害王某,并雇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虽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亡的结果系肖某雇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其死亡与肖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肖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B错误。

(3)《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陈某去野生动物园考查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并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这些行为导致洪某到野生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较高的盖然性,能够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陈某没有开车将洪某带到野生动物园,应当认定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具有杀害彭某的故意,虽然将彭某推下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饥寒交迫而死与谢某将其推下山崖致其重伤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彭某死亡的结果是由谢某行为导致。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D正确。

13.下列关于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 )

A.女大学生邓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并上传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的裸照作抵押。该平台负责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银行套取30万元后,将钱转给了邓某。到期后,邓某没有归还借款,江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否则将其裸照发到网上。江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和敲诈勒索罪

B.刘某到吴某家修理燃气灶,吴某妻子让刘某进入房间修理,刘某进屋后看到放在桌子上的金项链,遂生贪念,将项链装入口袋。吴某妻子发现项链不见,遂揪住刘某要其归还项链,刘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吴某妻子打晕后逃离。刘某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C.黄某将价值1万元的一幅画交给谢某保管。某日,谢某携画外出与他人共赏,彭某看上此画,出价2万元购买。谢某便此画出售给彭某。后黄某向谢某索要该画,谢某称该画已出售,无法返还,只能将2万元还给黄某。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陈某在路上看见一个4周岁小孩坐在商铺边玩iPhone7手机(价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车引诱其与自己交换。该小孩遂拿过玩具汽车,将手机交给陈某。陈某构成诈骗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侵占罪、诈骗罪。

(1)《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第1项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江某向银行以年息5%借贷30万元,又以年息36%转贷给邓某,返还银行利息后违法所得9.3万元,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江某与邓某的借款利息是二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体现,如果邓某按照年利率36%的利息还款,法院不会将高利息作为违法所得要求江某返还。江某以将裸照发到网上要挟邓某还款,没有敲诈勒索邓某财物,不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如果江某将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构成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刘某盗窃吴某妻子的金项链,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刘某是因维修燃气灶经吴某妻子允许进入房间,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谢某不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其擅自将画卖给彭某,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侵占罪。因此,C说法错误。

(4)《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只有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自己财物的,才构成诈骗罪。4周岁小孩缺乏认知能力,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不是基于陈某的欺骗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D说法错误。

14.李某拾到王某的身份证后,为了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使用王某的身份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车辆(价值25万元)。后李某又伪造了所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与陶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陶某现金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应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B.对李某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C.对李某应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李某犯罪涉及的财产数额为2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盗用身份证件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1)《刑法》第280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据罪。《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规定,租赁车辆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李某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属于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将租赁的车辆用于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2)《刑法》第224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车辆,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又利用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等手段,签订借款合同,骗取陶某现金,扰乱民间借贷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3)《刑法》第280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4)李某先后实施了骗取汽车和骗取借款两个行为,虽然两个行为有关联,但前行为与后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作为两个单独的犯罪,故犯罪数额为45万元。

综上,B正确。

15.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陶某在微博上发消息,称早上开车见到路边树林里有一只老虎,怀疑是野生动物园的一只老虎逃出来了。该消息发布后,被转发数万条,引起该市市民恐慌。后经查明,陶某所见老虎是某玩具公司为做广告在树林里置放的模型,被陶某误认为是真老虎。陶某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B.张某策划对某公共场所实施暴恐袭击,计划败露后,张某逃跑。民警向陈某询问张某的去向,陈某明知张某的计划以及藏匿地点,仍拒绝向民警提供。陈某构成窝藏罪

C.李某欲合成冰毒贩卖牟利,将此想法告诉王某,并让王某帮其购买盐酸伪麻黄碱同时许给丰厚回报,王某帮助李某购买了盐酸伪麻黄碱3公斤。王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D.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赵某在网上完成收款、转账、取现等活动,孙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窝藏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有关犯罪的共犯。

(1)《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其不是凭空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主观编造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张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公安机关在向陈某调查时,陈某在明知张某有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第1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明知李某制造毒品,而为其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料,与李某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说法错误。

(4)《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款规定,有第1款、第2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说法错误。

16.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黄某在ATM机上查询余额,由于不懂操作流程,请刘某帮忙。黄某输入密码后,刘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黄某账户有5100余元,便趁机点了转账3500元,输入了自己的账户,并告知黄某需要再次输入密码才能查询余额,黄某再次输入密码后,3500元钱转入刘某的账户。刘某构成诈骗罪。

B.姜某为到叙利亚参加IS组织、接受其恐怖活动培训,购买了假护照准备从云南出境,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C.张某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某日让陈某开车将硫酸运到邻县。陈某告知张某,车上没有安全装置,运输硫酸存在泄漏风险,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张某告知陈某,这次不拉活,以后就别想在公司里干了。陈某便按照张某的安排,开车将硫酸运到邻县,路上被交警查获。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D.徐某租用门市后,向工商部门登记设立毛纱营业部,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某日,该营业部的电线因老化短路,引起火灾,将营业部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徐某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诈骗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危险驾驶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刘某虽然对黄某进行了欺诈,让黄某以为是在查询余额而再次输入密码,但黄某受骗并不具有将财产自愿处分给刘某的意思,刘某取得财产违背了黄某的意志。刘某属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黄某采取,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322条规定,为参加恐怖互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蒋某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恐怖活动培训,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项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第2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1款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张某是机动车管理人,胁迫陈某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C说法正确。

(4)《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徐某虽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接到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没有拒绝改正的情形,不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因此,D说法错误。

17、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孙某。后孙某利用新涂料将借款内容抹掉,重新书写内容,使借条变成借款20万元。后孙某持伪造后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钱某偿还借款20万元。孙某构成诈骗罪

B.某市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引起社会关注。民警李某办理办理刘某被强奸案,得知了该案件的很多细节。李某为炫耀,在微信朋友圈披露了刘某被强奸的详细信息,导致刘某不堪压力而自杀。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C.韦某盗窃了一辆价值6000元的红色本田摩托车,借给朋友刘某骑了几天便低价卖给了肖某,并告知肖某该车是盗来的,某日,肖某骑摩托车饭店吃饭,刘某路过看见停放的摩托车,认出是韦某盗窃的车,遂起贪念。于是刘某走进饭店,故作愤怒大喊:“外面那辆红色本田摩托车是谁的?给我站出来!”肖某误以为是失主找上门,没敢答应。刘某便声称是自己的车,将该车开走。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朱某将在路边行的赵某强行拉上车蒙眼捆绑后,关在郊区出租屋内,欲向其家人索要财物,但朱某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家人。后朱某怕被人发现,强行拿走赵某的手机、钱包等物品,将赵某放走。朱某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抢劫罪。

(1)《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孙某伪造借条提起诉讼,意图非法占有钱某10万元,严重侵害钱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此,A错误。

(2)《刑法》第308条之一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刘某被强奸案涉及刘某隐私,依法不应公开审理。李某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侦办期间,泄露刘某被强奸案的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刘某自杀,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因此,B错误。

(3)《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冒充车主,吓唬买赃人肖某,使肖某精神上受到强制、心理上陷入恐惧,以暗示的方式进行心理要挟,使肖某因陷入恐惧而不得已放弃对摩托车的占有,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朱某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抢劫行为,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D错误。

18.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图利,明知乙将苏丹红用于生产咸鸭蛋,无照生产仍向乙出售苏丹红,致使乙生产的咸鸭蛋给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B.丙找丁(某县公安局局长)帮其办理取保候审,经丁暗示,丙送丁10万元,丁收下。后丁担心事发,便将该10万元用于局里办案支出。由于丁未将贿赂据为己有,丁不构成受贿罪。

C.戊深夜将某大佛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石刻)的佛头割掉拿走卖给己,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损文物罪追究戊的刑事责任。

D.庚(某煤矿主管安全生产的队长)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为了避免法律追究,指使辛对受重伤的3名工人藏匿不送医院治疗,致使该3名工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庚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受贿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甲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苏丹红,并提供给乙生产咸鸭蛋,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贿赂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丁具有受贿的故意,收受丙的财物后因害怕而将赃款用于单位办案支出,构成受贿罪。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3款规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古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事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戊采取将佛头割掉的破坏性手段盗窃大佛石刻文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C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庚作为主管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指使辛藏匿3名受伤工人,致使受伤工人因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庚与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对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D正确。

19. 关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对涉嫌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甲刑事拘留后,认为通知其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可以不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公安机关对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乙执行逮捕时,认为通知其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可以不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乙的家属。

C.公安机关对丙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应当及时通知丙和有关单位。

D.公安机关决定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非有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丁的家属。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通知。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甲涉嫌帮助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其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可以不在24小时以内通知。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通知乙的家属可能有碍侦查不属于逮捕后24小时以内不通知家属的法定情形,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因此,B说法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丙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应当及时通知丙和有关单位。因此,C正确。

(4)《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因此,D正确。

20.下列办理刑事案件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是( )

A.鉴定人甲出具了伤情鉴定意见。但经法院通知,甲拒不出庭作证

B.民警乙给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后,让刘某对张某等10人进行辨认,并制作了辨认笔录

C.证人丙开始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后丙又说觉得不像是李某,民警便称要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丙的责任,丙害怕便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民警按照丙的陈述制作了询问笔录

D.民警丁收集被盗物品的发票时,对该发票进行了复制。但当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也未注明复制时间,事后丁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取证排除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甲作为鉴定人,经法院通知,拒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第2款第2项规定,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民警乙在辨认前让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据此制作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民警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丙的责任得到丙的证言的行为属于采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第2款第2项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民警丁收集发票的复制品作为书证时虽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也未注明复制时间,但事后丁进行了补正,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本题选ABC

21、下列关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害人家属谢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张某替坏人说话,威胁要张某的性命。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张某采取保护措施

B.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可以委托在本县财政局工作的表格陶某作为其辩护人。陶某有权同陈某进行会见和通信,但应当经县公安局批准

C.律师李某未在县看守所设立的会见预约平台预约会见,直接到县看守所欲会见嫌疑人。县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D.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其辩护律师给其发出一封信件。看守所民警可以对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也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张某因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张某采取保护措施。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陶某不是律师,在侦查期间不能作为辩护人。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虽然律师李某未在县看守所设立的会见预约平台上预约会见,但县看守所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律师。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对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如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发出的信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删改信件并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因此,D正确。

2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可以报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

B.乙县公安局受理控告人张某对本单位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后,张某就同一事项向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乙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受理。乙县公安局应当中止刑事复议程序。

C.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丙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彭某窜至丁地实施盗窃犯罪,丙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彭某实施的盗窃犯罪立案侦查。

D.戊县环保局向县公安局移送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 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终止刑事复议程序、案件管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

(1)《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后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乙县公安局受理张某的控告后,乙县检察院也受理了张某就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乙县公安局应当终止刑事复议程序。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5条第1款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限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丙地公安机关为审判地公安机关,不具有对新罪的管辖权,应当由丁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等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调查。戊县公安局认为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可以商请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因此,D正确。

23、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足疗店涉嫌容留卖淫。民警立即前往该足疗店检查,将工作人员带回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并扣押了该足疗店的按摩椅。该按摩椅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经查, 该足疗店并未容留卖淫。若足疗店老板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陈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如陈某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

C.如乙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当责令乙区公安局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陈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的范围。

(1)《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对甲市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或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陈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因此,B正确。

(3)《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乙区公安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错误。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正确。

24.甲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李某刑事拘留,并经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13个月,甲县公安局未移送起诉也为撤销案件,张某、李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李某的赔偿请求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 赔偿义务机关为甲县公安局和甲县人民检察院

C. 如张某申请撤回赔偿请求,李某的赔偿请求应当一并撤回

D.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和赔偿救济途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张某、李某被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甲县公安局未移送起诉也未撤销案件,张某、李某符合被采取逮捕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A正确。

(2)《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张某、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了逮捕措施,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甲县人民检察院。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张某单独申请撤回赔偿请求,李某未明确表示撤回赔偿请求,张某申请撤回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李某。因此,C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应当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因此,D错误。

25.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现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大面积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应对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停业

B.甲市公安局可以对该化学品仓库周边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

C.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予以拘留

D,为维护现场周边治安秩序,甲市公安局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所需设施、场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甲市公安局无权责令该厂停产停业,应当由甲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因此,A错误。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生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因此,B正确。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甲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甲市公安局只有在侦查犯罪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因此,D错误。

26、王某是甲市乙区的拆迁户,因不满赔偿,欲组织该地段的拆迁户从乙区到丙区游行,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游行申请

B.王某作为游行负责人,可以在举行游行的五日前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C.公安机关接到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D.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许可后,由于游行的线路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线路冲突,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程序。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王某游行路线经过乙区和丙区,主管机关为甲市公安局。因此,A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该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王某申请游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B错误。

(3)《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0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静解决具休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公安机关接到王某的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因此,C正确。

(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1条规定,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由于王某游行的路线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路线冲突,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因此,D正确。

27.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了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并将该许可出借给刘某使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对方某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B.方某取得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D.方某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的处理。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属于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因此,A正确。

(2)《行政许可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安服务公司许可是作为行政法规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许可,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因此,B正确。

(3)《行政许可法》第80条规定,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因此,C正确。

(4)《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保安服务关系到公共安全,方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D说法错误。

28. 20国集团峰会期间,某市民警李某在火车站广场执勤,随机选取陈某查验其居民身份证。陈某手持火车票,称因赶火车没有时间配合检查,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可以查验陈某的居民身份证

B.李某查验陈某居民身份证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C.李某不能扣押陈某的居民身份证

D.陈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情形、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民警李某在火车站执行职务,需要查明陈某身份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因此,A、B正确。

(2)《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陈某不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员,对其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因此,C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陈某仅有不配合、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属于积极主动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D说法错误。

29.民警李某、张某根据群众举报在KTV查获正在吸食毒品的刘某(男,24岁),将其口头传唤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的吸毒检测,其拒绝检测。经查,刘某曾被责令社区戒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使用传唤证对刘某进行传唤,在返回公安派出所后立即报告公安派出所所长,并补办批准手续

B.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可以对刘某进行强制检测,并对刘某进行登记

C.对刘某应当作出强制隔离决定,期限为1年

D.如对刘某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应当由刘某户籍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口头传唤、强制检测、强制隔离戒毒。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刘某正在吸食毒品时被抓获,属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可以对其口头传唤。因此,A错误。

(2)《禁毒法》第32条规定,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刘某拒绝检测,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强制检测。刘某属于吸毒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登记。因此,B正确。

(3)《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第47条第1款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刘某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再次吸食毒品,应当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且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因此,C错误。

(4)《禁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应当由作出强制隔离决定的公安机关将刘某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因此,D错误。

30、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0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1个月后交付水果。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70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1个月后甲要求乙支付水果,乙以甲违约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解除合同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30万元货款价值相当部分的水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互负债务,但约定了履行顺序(即由甲先履行,乙后履行),所以乙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A错误。

(2)《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而本题中先履行债务的是甲,所以乙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因此,B错误。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没有上述情形,乙不能解除合同。因此,C错误。

(4)《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履行,乙后履行。但后来甲只交付了70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已经履行了70万元的义务。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30万元货款价值相当的水果,因此,D正确。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某日,秦某浏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发现网站有漏洞,便编制了一套计算机程序,在报名网站中植入该程序,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后台大量考生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秦某偶然认识了国家公务员局考试中心主任赵某的妻子朱某,谎称自己考公务员,请其帮忙照顾,并给朱某送去10万元。后朱某到赵某办公室趁其不注意将考试答案偷出并交给秦某。秦某拿到答案后,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与考生取得联系,向小张等考生出售答案,获利50万元。

由于秦某的电脑故障,小张向秦某付款后未按时收到答案。小张以为受骗,便到A县公安局报案。民警小李和小曹受理后,认为符合紧急止付条件,遂向B银行发出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对有关账户进行了冻结。小李和小曹将案件报A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后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秦某住处。小李和小曹立即赶赴秦某住处,经出示拘留证和搜查证,对其予以拘留,将秦某带到警车上交由其他两名民警看管后,对秦某住处进行了搜查,但没有对搜查活动进行视音频记录。在秦某的卧室,小李发现了秦某平时上网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遂叫来小曹一起对秦某的微信、QQ聊天内容等进行了查看,下载了相关记录并刻录在一张光盘里作为证据留存。搜查结束后,小李、小曹制作了搜查笔录,会同秦某进行了签名,并将秦某及笔记本电脑带回公安局,秦某被拘留后,采取自伤的方式致手臂骨折,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秦某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责令秦某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问题1:秦某的行为触犯哪些罪名?请说明理由。(8分)

问题2: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哪些做法错误?请说明正确做法。(7分)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非法出售答案罪(答题时,内容答出要点,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1.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秦某编制计算机程序,侵入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秦某通过侵入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非法获取后台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秦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朱某行贿,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公务员考试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考试,秦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公务员考试的答案,涉嫌非法出售答案罪。

2.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做法存在以下错误:

(1)在立案前向B银行发出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并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办理紧急止付指令手续,并在立案后向银行出具冻结法律文书,再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

(2)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没有进行现场视音频记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第4条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进行搜查,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4)小李和小曹在现场直接检查并收集、提取电子数据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扣押、封存笔记本电脑并复制备份电子数据后,使用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对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5)对笔记本电脑未办理扣押手续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6)对秦某取保候审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秦某采取自伤的方式逃避侦查,且不具有按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的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7)责令秦某将身份证交公安机关保存错误。根据《刑事诉法》第69条苇2款苇4项的规定,可以责令秦某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每题字数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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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obad 2018-10-31 15:47
相差不是一点点
引用 拼命一次过司考 2018-10-31 16:19
公安主要是依据刑事方面、行政方面法律法规。
民法、商法、知产、仲裁等都不会涉及。
从涉及范围来看,差得还是很多。
引用 fffzhe 2018-10-31 17:58
公安实务操作人员考肯定不及格
引用 晨光12 2018-10-31 18:23
fffzhe 发表于 2018-10-31 17:58
公安实务操作人员考肯定不及格

我感觉我能及格
引用 cgy000618 2018-10-31 19:06
我早在2013年就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得了两千块的奖励。想想比司考划得来点,不过也把一半交给了司考报名费
引用 0801011187 2018-10-31 19:07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不难的,因为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很多题目都是从司考题目上抄过来的
引用 0801011187 2018-10-31 19:09
fffzhe 发表于 2018-10-31 17:58
公安实务操作人员考肯定不及格

这个考试是所有警察都要通过的考试,以前有中级,高级,现在只剩基本级了
引用 cgy000618 2018-10-31 19:41
0801011187 发表于 2018-10-31 19:09
这个考试是所有警察都要通过的考试,以前有中级,高级,现在只剩基本级了

取消了中级,初级和高级都有,高级选择考,初级必须考
引用 hydraman 2018-10-31 19:53
没含金量的考试,公安大学本科生批的
引用 hydraman 2018-10-31 19:54
今年高级啥时候考呢?
引用 最好的准备 2018-10-31 20:04
去年法考333,公安高级52分。
引用 山学 2018-10-31 21:07
hydraman 发表于 2018-10-31 19:54
今年高级啥时候考呢?

11月11日考试
引用 0801011187 2018-10-31 21:26
cgy000618 发表于 2018-10-31 19:41
取消了中级,初级和高级都有,高级选择考,初级必须考

高级还有吗?
引用 zuoqing110 2018-10-31 21:43
楼主,有无学习资料,前几年的真题也可以
引用 hydraman 2018-10-31 21:56

上海这边根本就没通知报名么,怎么下周就要考了?
引用 cgy000618 2018-10-31 22:46

自己选考
引用 cgy000618 2018-10-31 23:10
公安机关的一场闹剧,也该结束了
引用 糊涂虫bb 2018-11-1 06:56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有题库,考查知识点也不多。我一个非法本,过高级用了一个月看往年题库,过法考用了两年(我觉得今年过的概率比较高)。
引用 Laughing哥 2018-11-1 07:03
都参加过,觉得法考难。公安毕竟类别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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