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attach]76213[/attach] 在学法网这个论坛,我发现鲜有我这样的海龟人士。海龟的最大意义,通过海外学习工作生活,培养出擅长横向比较的能力,能够站在另一个次元的角度看待问题。(没有自吹的意思,只不过自我认识是这样) 本人曾在这次法考之前,在学法网发表了帖子,分析了中国法考的改革方向,参考了日本司考。包括客观主观两部分考试,以及客观题成绩维持两年有效等,均同日本司考一致。我预测了客观题通过率,参考了日本的短答题科目的通过率,预测中国首届法考的客观题通过率在60%左右,结果猛烈打脸,事实客观题通过率在30%左右。 从结果来看,中国法考客观题的通过率(30%左右)的确低于日本短答(即客观题)的通过率(60%,70%左右),但显然主观题的通过率(未知还)显然高于日本论文(即主观题)考试的通过率(日本主观题通过率具体多少我不知道,但最终通过率为个位数,可以推出以下结论:客观题通过率有6,70%那么高,更证明主观题通过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而我在学法网的另一个帖子里,我批判了污蔑12,13题未回答的考生为“疏忽大意”的言论,后来我也反思自己,既然我认识到日本司考里有选答题,为什么我竟然没有预见到中国首届法考也有可能出现选答题这个可能性呢。如果我提前预见到有选答题,也许心理准备会更好,更充分。当然是否预见到也许有选答题和12,13题未回答没有必然联系,12,13题未回答的责任不在未回答的考生。 本帖主要讨论,必答题和选答题的科目内容,以及理由。 ——在这里预测一下,19年主观题,必将改革。即个人认为,行政法和商法都将王者回归,回归为必答题。理由如下: 既然在客观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成绩两年有效上,都参考了日本司考,那么同样在考试科目内容上,也有参考的价值或者必要,因为科学的题目配置,才能更有利于产生改革所寄希望出现的结果。 日本司考的内容为: (一)必答题: 1、公法 包括“宪法,行政法” 2、民法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3、刑法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 (二)选答题有8科,八选一。科目分别为: “倒产法,租税法,经济法,知产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而回到中国法考,鉴于“商法, 行政法”都应当是学法律的人必学科目,或者换句话说,没有理由商法,行政法需要“沦落”为选答题。即其本身在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应该是“王者”级别的,不说和民刑同样的地位,但是鉴于民商民商,可以商法的地位;而行政法作为公法里面的重要部门法,没有理由沦落为选做题。 那么现在让“商法, 行政法”成为选答题,显然违背该“必学”原理。即,这两科都很重要,如果二选一,会出现有人从开始就放弃其中一门,那么违背了该“必学”原理。 (即便客观题商法和行政法的题目都有,但是不排除有人会采取选哪一科主观题主攻,而刻意战略性放弃另一科的可能;或者有人两科都学,但是会把精力主要放在一科,而简单学习另外一科。这样学习出来的人,必然会出现知识上的显著短板,这样不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利于中国的法治事业,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总而言之,商法行政法二选一,是有巨大问题的,会产生危害后果。该后果即便立刻显现不出来,如果持续下去,将会产生持续性不良深远影响) 所以,为了避免该情况出现,在2019年,必然将商法和行政法的地位归还到必答题的范畴,而依据日本司考的思路,将经济法,环境法,三国,知产,税法,劳动法,破产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或者别的排列组合形式,列为选答题。可以设1,到2门选答题。 这样才真正达到了法考改革的目的,必学的科目就应当必考,选学的科目可以选考。 在学法网APP中有帖子宣扬不需要学习三国法,经济法等“性价比不大”的科目,即便低分飘过客观题也无所谓,确保主观题完败他人,而专攻那几大科,战略性商法行政法二选一等言论。 我认为如果采取该战略,必将惨败于2019年以及以后的法考。因为以司法部的远见卓识,不可能认识不到商法行政法二选一的巨大弊端,所以必然会改革。 所谓,智者,必有远见,切不可只在庐山中,不识真面目。 本人于该贴作出以上预测,如果有缘人看到,希望可以奋起学习,切不可投机取巧,“战略”选择和放弃。所谓愚公移山,海枯石烂。该啃的硬骨头必须啃掉,绝对不能给自己退缩的机会。商法和行政法必须都要掌握,放弃哪一科必将自尝苦果。 加油!2019考生!以及以后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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