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吴秀波律师的声明,有5处问题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9-01-21 收藏 : 2 查看 : 5907 评论 : 32

原创作者: 知白守黑01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律师申明.png

非原创,摘抄与其他律师发言,仅供大家学习

吴秀波律师这个声明,应该会很快被撤掉,为何?用词不规范和不专业的地方太多,有的甚至不是法律素养问题,是语文能力问题。我们日常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表感慨,有语病和用语随意很正常,但如果是规范的法律文书,谁也不能做到完美,但要力求精确、规范表达。

关于这个声明,硬伤不少,几乎每一句都能找出问题,我们一个一个点出来。

第一处

原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吴秀波先生的委托,指派薛起堂律师作为吴秀波先生的代理律师,发表本律师声明。

这句话表述并不规范,最好是说明清晰代理的范围,比如是作为“陈梦琳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害人吴秀波的代理律师”

第二处

原文:陈梦琳(微博名"陈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吴秀波先生的案件已经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句话,有两个问题,第一,语病,是陈梦琳被拘留,不是案件被拘留;第二,刑事程序表述不清晰,拘留和逮捕是两个刑事程序,现在是被逮捕。第三,应该是“被拘留”,用“经拘留”的表述,太随意,也不规范。

第三处

2019年1月18日,原陈梦琳的微信圈及微博上出现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发表了封《公开信》,公开信内容不属实,我们已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并将追究发表人的法律责任。

这句话主要是语义表达不清晰,什么叫“原陈梦琳”,什么叫“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

第四处

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律师敬告各大媒体、自媒体及广大网友不要传播不实信息,一切皆以法律最终裁决为准。

这句话的问题也不止一个。第一,所谓“各大媒体”的用法很奇怪,是不是意味着各小媒体就可以传播不实消息了?另外,媒体和自媒体是包含关系,并列使用无必要;第二,裁决,是由民事案件仲裁庭作出,这个词出现在这里很奇怪,本案是刑事案件,应该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第三,不能用“法律最终判决为准”,应该是“以法院最终的判决或裁定为准”。

第五处

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这句话更有意思,也是语病问题,“对~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9 人)

已有32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mifenmei 2019-1-19 23:03
这个律师语文都沒有过关
引用 爱在三生三世 2019-1-20 00:17
mifenmei 发表于 2019-01-19 23:03
这个律师语文都沒有过关

引用 vivian玲子 2019-1-20 02:55
这也行?
引用 清风又残阳 2019-1-20 06:39
楼主第四处不敢苟同!各大媒体,并非指的是大媒体,在这里泛指已知的媒体!此种表述有很多律师声明在很早的时候都在使用,但自媒体问世后其法律法规未有跟上,所以在此单独列出,以求健全!
引用 爱情休止符 2019-1-20 15:02
乱评价。
第一处:人家代理范围很清晰啊,倒是你引用原文都给弄丢了一个字。
第二处:你是不是傻?人家写的就是陈梦琳因**案件被怎样怎样了,就因为注了个括号你就看不懂了?经拘留有什么问题?人家要表达的就是已经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依法处理过了。看你理解那玩意儿!
第三处:你说你是不是弱智?人家说的是“原陈梦琳的微信”,到你这儿怎么就“原陈梦琳”了,你咋不说“原陈梦”?“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怎么了,有毛病吗?我把我微博名字改成“我是你爸爸妈妈”,不行吗?
第四处:你那么理解只能说明你很三炮!还各大媒体排除了小媒体,脑子有病吧!再说这里的“裁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又不是正规法律文书,就是用个“裁判”也不算有毛病。
第五处:我就啥也不说了。
引用 Rviger 2019-1-21 09:06
爱情休止符 发表于 2019-1-20 15:02
乱评价。
第一处:人家代理范围很清晰啊,倒是你引用原文都给弄丢了一个字。
第二处:你是不是傻?人家写的就 ...

哈哈,明白人。
引用 xiaoxiancando 2019-1-21 10:10
爱情休止符 发表于 2019-01-20 15:02
乱评价。
第一处:人家代理范围很清晰啊,倒是你引用原文都给弄丢了一个字。
第二处:你是不是傻?人家写的就是陈梦琳因**案件被怎样怎样了,就因为注了个括号你就看不懂了?经拘留有什么问题?人家要表达的就是已经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依法处理过了。看你理解那玩意儿!
第三处:你说你是不是弱智?人家说的是“原陈梦琳的微信”,到你这儿怎么就“原陈梦琳”了,你咋不说“原陈梦”?“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怎么了,有毛病吗?我把我微博名字改成“我是你爸爸妈妈”,不行吗?
第四处:你那么理解只能说明你很三炮!还各大媒体排除了小媒体,脑子有病吧!再说这里的“裁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又不是正规法律文书,就是用个“裁判”也不算有毛病。
第五处:我就啥也不说了。

哈哈,是的
引用 自带光环的木星 2019-1-21 11:54
人家估计是常年御用律师,语文如何不论,只要搞得定事儿
引用 鸡杂 2019-1-21 12:14
文字是小道,如果文字写得好就能行的话,遇到事情请语文老师就行了,请什么律师。
引用 Dwyaneway 2019-1-21 12:51
看完楼主说的第一处就不再看了,你这就是在扯淡。这不是所函、公函,是发网上的声明,人家告诉你身份就行了,需要告诉你多详细?你是当网友是检察院还是公安局?
引用 zairenjian 2019-1-21 14:09
爱情休止符 发表于 2019-01-20 15:02
乱评价。
第一处:人家代理范围很清晰啊,倒是你引用原文都给弄丢了一个字。
第二处:你是不是傻?人家写的就是陈梦琳因**案件被怎样怎样了,就因为注了个括号你就看不懂了?经拘留有什么问题?人家要表达的就是已经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依法处理过了。看你理解那玩意儿!
第三处:你说你是不是弱智?人家说的是“原陈梦琳的微信”,到你这儿怎么就“原陈梦琳”了,你咋不说“原陈梦”?“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怎么了,有毛病吗?我把我微博名字改成“我是你爸爸妈妈”,不行吗?
第四处:你那么理解只能说明你很三炮!还各大媒体排除了小媒体,脑子有病吧!再说这里的“裁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又不是正规法律文书,就是用个“裁判”也不算有毛病。
第五处:我就啥也不说了。

第二处确实有语病,仔细看
引用 qq447978741 2019-1-21 14:51
鸡蛋挑骨头的一篇文,大部分都是屁话。少数话说的可能啰嗦和难懂,但是不存在主体不明,和一些法律意义上的错误……为了博出名疯了都是
引用 BkDLee 2019-1-21 14:54
病句
引用 hjkl1234568 2019-1-21 15:06
楼主是煞笔 法考还没过 鉴定完毕
引用 心中的明月 2019-1-21 15:45
基本上可以断定这个律师是个非法本,而且是属于那种就算是过了资格考试而水平仍然很糟糕的那种非法本,后天继续努力学习很差劲,不服的可以来对号入座!非法本并不是很差的一种标签,非法本不学无术、滥竽充数就不对了
引用 知白守黑01 2019-1-21 18:24
心中的明月 发表于 2019-01-21 15:45
基本上可以断定这个律师是个非法本,而且是属于那种就算是过了资格考试而水平仍然很糟糕的那种非法本,后天继续努力学习很差劲,不服的可以来对号入座!非法本并不是很差的一种标签,非法本不学无术、滥竽充数就不对了

其他的不知道,反正从文字来看,非常不严谨。
引用 爱情休止符 2019-1-21 21:18
zairenjian 发表于 2019-01-21 14:09
第二处确实有语病,仔细看

又仔细看了几遍,真没毛病。
你再看看。
引用 tanphen 2019-1-21 21:21
其实这些无所谓,只要没什么重大失误或者关键性的语言歧义就没什么问题,反正这又不是什么正式的法律文书。表达了所要表达的意思达到目的即可。况且即便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出现这些小问题都没啥关系,误载不害真意嘛。
记得以前有人发帖说某个知名法学教授“误”将被告人说成被告,然后告知该教授而导致该教授发飙。就觉得该教授水平不咋滴一样。寻找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属于舍本逐末,毫无意义。
出现文字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水平不够,但更大的可能是别的原因,比如时间仓促,毕竟他们没有料到王思聪会突然站出来,否则这事情早被早被压下去了。
说句题外话,吴秀波调集资源的能力真的很强,在王思聪金星突然发难的情况下能够迅速调集水军形成舆论反击,也说明一早便做了充足的准备
引用 心中的明月 2019-1-21 22:09
       这个姓陈的小姐蹭完免费咨询还固执己见,舍不得花几个律师钱,结果很悲催,要为自己的智商买单了

相关阅读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