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学习民诉法发现了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以前学习时不知道的,现写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不知道的学友在这个问题上不要错了. 1.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效力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的效力,这是唯一一个非法院调解有一定效果的调解.例: 张三借李四1000元钱不还,双方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张三还李四800元即可.若到期张三不还,李四向法院起诉是让张三还1000元还是800元呢?答:800元. 2.关于公开审理与公开质证的问题 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是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这个大家都知道,需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未申请不公开,则公开审理,但是质证的时候,应当不公开进行!也就是说质证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案件. 3.关于调解协议签收效力的问题 在法院调解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但是同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如果签收时担保人拒签,不影响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可以申请执行,但是对担保人没有签的不生效.这个在杨秀清的讲座中提到,需注意这并不是像练习册上说的担保人不可以反悔. 如果有学友有其他的意见,可以提出来一起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