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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记:我从检察院到反贪局,现在监察委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9-06-13 收藏 : 10 查看 : 23287 评论 : 45

原创作者: kgq1501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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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普通本科法学毕业生一枚。11年在校过司考,417分。毕业考取老家县城检察院,在公诉打杂待了三个月,侦查监督科内勤一年,后调至反贪局,期间独立承办了一些案件,对于本局办理及上级交办的所有案件全程参与。2017年底,大环境影响下,转隶至同级纪委监委至今

工作这几年,就专业角度而言最大的感悟是郭德纲经常讲的一句话,三年学徒,两年效力。借助体制平台,我经手承办的案件追赃数额已达到本人在体制内一辈子的工资总和。转隶至纪委监委后,没有了“制服诱惑”,“法言法语”,没有了职业尊荣感,没有了办案压力,可谓悠哉游哉。然,本人距知天命还有二十载,所谓悠哉游哉实不敢苟同。

庭审是种表演,所有的参与者都扮演着某种角色。审讯也是一种表演,在方寸之地,以语言或情绪影响被审讯之人。口供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不言自明。为了能游刃有余的应对预审工作,读过许多这类的书籍,比如英博的《审讯与供述》、纳瓦罗的系列书籍。但自从与我老婆谈恋爱直至步入婚姻殿堂后,书都没摸过。

这几年,我一直是一名幕后工作者。有时候观庭,看着公诉人以及法官和辩护人在庭上唇枪舌剑(是的,法官有时候看公诉人吵架处于下风会拉偏架),我会想,如果我是其中一员,会有怎样的表现?

作为法科的学生,我从十一年前就在培养内心对于法律的信仰。“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到了纪委监委后,组织上,领导们开会都说我们是政治机关,要讲政治。领导们的讲话字字珠玑,振聋发聩,醍醐灌顶,叫人深思。但没有人提法律,没有人提要依法办案(或者是本人浑浑噩噩,对于领导这方面的敦敦教诲充耳未闻)。但强调纪律,依纪依规,我是知道的。监察委是个新生事物,它的成长需要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1989年,第一个反贪局在广州挂牌成立。1995年,高检院挂牌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历史是公正的,它会决定一个事物的最终发展。而新生事物为了求得生存发展也会不断的进行调整。我们的监察事业会越来越好的。

记得网上有个案例,东西德时期,有个青年翻过柏林墙。东德守卫的士兵把他打死了。后来两德合并,对这些士兵审判。士兵们说,我是正当的职务行为。最后法庭判决士兵们有罪,主审法官说,执行命令是正当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在司法人员中,选择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人,我不敢说很多,但确实是有的。

我们曾经是同窗,是校友。我们曾一起坐在教室里聆听老师的教诲。老师与书籍从来没有引导我们将来要做一个坏人。而我们也从不曾自诩要做或者是一个坏人。所以我对于那些对律师有敌意的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非常的不理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当然,据我有限的经验,那些对律师有敌意的司法人员大多无法律之信仰。开会的时候,他们也会表态,要依法办案,要信仰法律,但没有入耳入心。我要是领导,肯定会狠狠批评他们。

总结这几年,做了太久的幕后工作者,我都不敢奢望尝试在舞台上表演的快感。郭德纲戏说潜规则:女导演太少,这让我们男演员可怎么办。就司法界而言,男律师的春天到来了。据我了解,咱们国家的法院,女法官可是越来越多了。说到这里,插个题外话,今天随手写的这篇,提了两次咣先生(郭德纲)。郭德纲是吃过苦,吃过亏的。我青少年时期,看安徽卫视的剧风行动。其中一期为了节目效果,制作组安排咣先生在合肥淮河路步行街上的透明玻璃房里生活了24小时,为了谋生,被路人当猴看。提醒诸位,凡是吃过大苦头后来成功了的人,遇到了一定要多加留意。这种人会下狠手,而且也擅长下狠手,一招致命。不过不用害怕,谁都有弱点。任何人都是。无敌就没有弱点了么?不是有一句歌词是这么唱的么:无敌是多么寂寞……你看,寂寞不就是弱点?

行文至此,我的心态崩了。全文没有法言法语,都是大白话,你说可怕不?一点都不高大上……我曾洋洋自得,以司考高分通过者自居。甚至还时常痛恨,为何司法部不将考试难度提升几百个百分点。这样,拿到敲门砖的人就可以立刻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像电影《辩护人》中宋康昊那样,立马在市中心买套两百平的大房子,讨好老婆大人。过去有那样的想法并不可笑,只要不沉浸在其中便好。山外有山,人外有人。我向往一个大的平台,一个大湖泊甚至是海洋。而不是自家自留地边上的小池塘

昨天一个朋友答应请我夫妇二人吃饭,后来临时有事告知改期。老婆不干了,非要出去打牙祭。我乐得其成。于她而言,想热闹。于我而言,想趁机喝酒,麻痹人生。小城市,徒步前往即可。路上我对她说,德肖维茨都说了,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比例是极低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案外因素。举了本地的一个案件为例,我说像这样的案件,辩护律师是有机会翻盘的。一旦翻盘,他就出名了,就能几十万几十万的收钱了。为了论证的严密性,我又补充说,当然越小的地方,司法环境越恶劣,翻盘的可能性反而越小。滴水不漏,说了等于没说。

几年前刷微博,看到一名辩护律师写的辩护意见,前面的百分之九十五内容是无罪辩护,后面百分之五阐述的是有罪,罪轻的意见。我不太懂法律,但在体制内,深知同志们的想法。看到这样的辩护意见,法官会微微一笑,不当回事。什么意思呢?辩护观点要鲜明,你不能东南西北中都要插一脚。个人拙见,各位有不同意见可以发表,但不许骂人。因为骂人,一则鄙人目前而言,骂人水平一般,怕骂不过你,二则,本来就是闲言碎语,没有论辩的意义。说服别人,其实是一件极难办的事情。我做职务犯罪侦查员这几年,从不觉得讲大道理,推心置腹云云能使受贿的官员,行贿的老板如实供述。总结起来,大体的方向是突破心里防线。当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打骂是绝对不行的。人性很微妙,因为懂,所以敬畏,不能触碰底线。不要嘴不怂,嘴不怂,从来不能救中国。

我终于知道为何我高中语文作文只及格过两次了,一次是高一第一次写作文,一次是高考时写作文。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通篇散扯,不解其意。我跟家里的小难缠约定了,等年底宝宝出生,我就辞职。我说,等有钱了,每年带你出国玩一趟。

是的,为民请命这理想,太远大了。但希望体制内的兄弟们撑住,法治文明的建设,需要你们的坚持。我们一代司法人员要胜过前一代的,把他们连同他们一些不好的品行拍在沙滩上,继承他们身上优秀的(主要继承类似作者光辉的人性和敬业的精神)闪光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需要一本正经,但生活不可以。何况,我看你就不像个正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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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表态过的朋友 (12 人)

已有45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梅涤生 2019-6-13 13:51
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本来就有矛盾,辩护人很难,如果法庭否定了无罪辩护,那辩护人就不能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了。
引用 kgq1501 2019-6-13 14:52
梅涤生 发表于 2019-06-13 13:51
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本来就有矛盾,辩护人很难,如果法庭否定了无罪辩护,那辩护人就不能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了。

综合全案证据,辩护律师还是要给出一个精准的判断的。
引用 revelims 2019-6-13 16:27
梅涤生 发表于 2019-06-13 13:51
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本来就有矛盾,辩护人很难,如果法庭否定了无罪辩护,那辩护人就不能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了。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大意内容是先作无罪辩护,再作有罪量刑的辩护不矛盾,我觉得逻辑上不矛盾,先辩护确定有无罪,如果有罪再就情节作量刑上的辩护
引用 okleya 2019-6-13 17:01
经历很丰富
引用 微风中微尘 2019-6-13 17:13
兄弟,和你一样的工作经历。我是反贪到侦监,再到转隶监委!
引用 妖妖_ 2019-6-13 17:15
很多地方人民法律意识单薄,律师水平也都不行
引用 梅涤生 2019-6-13 17:16
revelims 发表于 2019-06-13 16:27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大意内容是先作无罪辩护,再作有罪量刑的辩护不矛盾,我觉得逻辑上不矛盾,先辩护确定有无罪,如果有罪再就情节作量刑上的辩护

作罪轻和量刑辩护势必会削弱无罪辩护,肯定矛盾。
引用 梅涤生 2019-6-13 17:17
revelims 发表于 2019-06-13 16:27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大意内容是先作无罪辩护,再作有罪量刑的辩护不矛盾,我觉得逻辑上不矛盾,先辩护确定有无罪,如果有罪再就情节作量刑上的辩护

先确定有无罪的决定权不在辩护人,且法庭也不会当庭宣判有无罪
引用 kgq1501 2019-6-13 17:18
微风中微尘 发表于 2019-06-13 17:13
兄弟,和你一样的工作经历。我是反贪到侦监,再到转隶监委!

怎么样,兄弟,适应否?我不大适应,目前正在酝酿拍屁股走人,人生难得几回搏
引用 gongzheng001 2019-6-13 17:24
文爱不错
引用 永不失败 2019-6-13 17:28
现在29 岁,去法检还有发展前途吗?离家远的法检有必要去吗?
引用 kgq1501 2019-6-13 18:19
永不失败 发表于 2019-06-13 17:28
现在29 岁,去法检还有发展前途吗?离家远的法检有必要去吗?

看个人抉择,有些路,走过才知道,想象再丰富,也没有试一试体会来的深刻
引用 精辟解析 2019-6-13 20:28
文章有点料,啥时候出书?
引用 看山不是海 2019-6-13 21:28
非常好奇监委,还想着将来要考进去呢,楼主能说下工作内容么,偏行政还是实务?
引用 鸡杂 2019-6-13 23:33
kgq1501 发表于 2019-06-13 14:52
综合全案证据,辩护律师还是要给出一个精准的判断的。

法官对这种两个意见的辩护是认可的,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先是无罪,无罪不成立最轻也说了,维护辩护人利益滴水不漏
引用 西门大官人2020 2019-6-14 05:53
精辟解析 发表于 2019-06-13 20:28
文章有点料,啥时候出书?

当大律师的第一步
引用 梅涤生 2019-6-14 06:10
鸡杂 发表于 2019-06-13 23:33
法官对这种两个意见的辩护是认可的,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先是无罪,无罪不成立最轻也说了,维护辩护人利益滴水不漏

当你罪轻辩护时就承认有罪,肯定就矛盾了
引用 磨炼人生 2019-6-14 11:29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里面不是有一条说: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这一条么。实践中不允许么,还是法院压根就不考虑
引用 梅涤生 2019-6-14 13:05
磨炼人生 发表于 2019-06-14 11:29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里面不是有一条说: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这一条么。实践中不允许么,还是法院压根就不考虑

可是你量刑辩护时就已经削弱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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