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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考试都结束了,我的几点感悟

法考经验 法考易2019-10-16 收藏 : 6 查看 : 5669 评论 : 51

原创作者: 王法大过天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主客观题感悟.png

之前在学法网发表了一个对客观题的感觉,现在谈谈主客观之后自己的感觉。

先主要说说主观题自己的感觉。一个字“乱”,第一第二题做完的时候,觉得自己50分应该稳了,毕竟这两道题目合计七十多分。我觉得应该是50左右稳了,第三题的出现,确实让我这种基础不扎实,压根没做过主观真题,凭着半衣果的人有点当头一棒的感觉,直接导致第四的民商十问都考的有点虚,甚至出现审题不仔细的问题,第一小问还是第二小问,离题了,往后就剩下一小时四十几分钟,直到考完抬头,就只剩了6分钟。

我知道学法网论坛里很多大神,水平也都很高,但是以我的水平,真的做不到回答题目的时候援引法条,引经据典,我那民法商法的问题,就是四五十个字,把考点提出来就是了,我这个答题方式怕真得不了分。

怎么说呢,其实,我觉得就主观题来说,依法治国这个问题,应该就是脑子清晰点,别考虑太多踩分点的事,叙述清晰,有理有据,大概分值也就那样了。刑法有啥好讲的,感觉学法网论坛里很多人有过度思考的感觉,其实问题没那么难,30多分,能让你满分吗?不存在的事,谈谈第三题,监察委在我们党政司法机关中的地位,我想如果从事公职的朋友,不用老师强调,怕是都要猜出来,有疑问的,大多数都是学生,当然我自己学的不扎实,只能点到,释法说理这块真的不咋地,不会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其余的考题,我觉得争议也不大,哪怕自己认死理,是该怎么样都考完了。

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推荐下各科目的老师,虽然我认为老师的作用已经不大了,但是重点是,你得先懂,如果啥也不懂,老师是很重要的,师傅领进门,尊重师傅不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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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法张翔!虽然在备考的过程中多次想尝试别的老师,但是在几次尝试之后,我发现我自己的逻辑被他带进去了,处理问题的方法是他的,在水平不足以让自己游刃有余之时,我对其他人的讲授,一时接受不了,张翔能化繁为简 ,这水平已经自不待言了

第二,刑法,跟民法相类似,一直柏浪涛,第二轮学习的时候也想换老师,试过罗翔,徐光华,因就后两个我的感觉是,徐自己的深度跟罗翔比是有差距的,同样的问题,如果举重若轻让大部分人课上理解了,课后又能作为回顾使用,水平是更高的,刑法争议很多,但都不是事,真的不影响考试,因为到了考场,这些争议点反而印象很深,点名存在观点展示就行了,再说说柏浪涛,19年的刑法内容和18年大纲要求差别不大,但是柏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有点个人迷信了,会让一些考生在应付考试的时候有歧义,18年的时候,他还比较谦虚。

第三,商法,内容太多,李晗感觉照本宣科,倒是刘安琪讲的啰嗦,但是有一定的启发性,我用的还是那个鄢梦萱,19年的理论卷出太早,内容不全,119又太针对客观,深度不够,这个怎么说呢,老师问题不大,但是授课方法好像有点偏。不过还好,认真学都还行,学不好,是我自己问题。

第四,我想说下民诉,刘鹏飞,口诀印象深,但是感觉这家伙上课不走心,韩心怡可以,人美声甜,戴鹏我自己不是很喜欢。

第五,刑诉,向高甲很努力,左宁的书买了但是没看,其实大家复习的时候,有空看看刑诉,其实刑诉的内容不仅仅老师讲的那些,实务中应用,应付考试的办法只能起到作用有限

第六,第七,第八,你们想问,我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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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1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cobico 2019-10-16 16:29
楼主觉得自己能过主观题的几率有多大呢?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19-10-16 17:23
戴鹏在学员中的认可度得有70%以上吧?
戴鹏既出,谁与争锋?
柏浪涛误人子弟,喜欢故弄玄虚、显摆,喜欢讲一些非官方的观点(比如把抢夺讲成公开盗窃,信用卡区分对人对物使用),真是坑死人不偿命!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6 18:20
cobico 发表于 2019-10-16 16:29
楼主觉得自己能过主观题的几率有多大呢?

哈哈,自己很努力的估分,就凭这自己对自己的自信,90分会有吧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6 18:24
误人子弟是不会的。但是如果观点有冲突的时候,确实不容易接受。戴鹏可能别人适用,但是我不喜欢吧,就像我想做那脱颖而出的百分二十。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19-10-16 21:10
因为德国刑法没有抢夺罪,所以把公开取财定盗窃,而我国有抢夺罪,再定盗窃当然不合法,也不符合一般常人“明抢暗偷”的认知!
柏浪涛连中德刑法差异都没闹清楚,哗众取宠!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19-10-16 21:13
王法大过天: 误人子弟是不会的。但是如果观点有冲突的时候,确实不容易接受。戴鹏可能别人适用,但是我不喜欢吧,就像我想做那脱颖而出的百分二十。

更重要的是,柏浪涛一些观点和命题人观点相反,直接导致学生按他的部分观点做选择题时会丢分!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6 22:26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9-10-16 21:10
因为德国刑法没有抢夺罪,所以把公开取财定盗窃,而我国有抢夺罪,再定盗窃当然不合法,也不符合一般常人“明抢暗偷”的认知!
柏浪涛连中德刑法差异都没闹清楚,哗众取宠!

兄弟,我也表达下自己的看法,你有没有试想过,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盗窃,全车的人都知道你在偷,就你和被盗者不知道大家都已经发现了你的盗窃行为,你说这是公开,还是秘密?
引用 张随便 2019-10-16 22:26
柏浪涛的二阶层体系、共同犯罪体系、因果关系等几个重点哪个讲的不够清楚?公开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在案例指导上也清清楚楚的得到了支持,怎么就和出题人观点相左了?信用卡的司法解释在指导用书上也被限缩使用,不知道楼上的喷点在哪里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6 22:28
张随便 发表于 2019-10-16 22:26
柏浪涛的二阶层体系、共同犯罪体系、因果关系等几个重点哪个讲的不够清楚?公开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在案例指导上也清清楚楚的得到了支持,怎么就和出题人观点相左了?信用卡的司法解释在指导用书上也被限缩使用,不知道楼上的喷点在哪里

楼上的估计原来也花了功夫苦读,但是中途换了老师,文人相轻,思想上受了影响,但是今天开始,我也试着多听听别的老师怎么答,毕竟兼听则明。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6 22:30
张随便 发表于 2019-10-16 22:26
柏浪涛的二阶层体系、共同犯罪体系、因果关系等几个重点哪个讲的不够清楚?公开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在案例指导上也清清楚楚的得到了支持,怎么就和出题人观点相左了?信用卡的司法解释在指导用书上也被限缩使用,不知道楼上的喷点在哪里

那个共犯的行为说,确实我也不敢苟同,18年柏浪涛还是最终支持了部分说,但是19年,坐实了行为说,有点吓人,确实连张明楷老师强行解释共同过失这个法条,也比较牵强,但是有新观点是对的。
引用 2017guoguoguo 2019-10-16 23:06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9-10-16 21:10
因为德国刑法没有抢夺罪,所以把公开取财定盗窃,而我国有抢夺罪,再定盗窃当然不合法,也不符合一般常人“明抢暗偷”的认知!
柏浪涛连中德刑法差异都没闹清楚,哗众取宠!

你比他强?
引用 kkjj321 2019-10-16 23:22
确实是你自己的问题,对老师评价偏颇了。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7 00:52
kkjj321 发表于 2019-10-16 23:22
确实是你自己的问题,对老师评价偏颇了。

不不不,老师都是好老师,这点上,我是承认的我只是站在一个在职的考生角度,跟大家分享下自己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我所谓老师的问题,只是因为老师授课的方式不太适合我,可能我言语不详,朋友误会了,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19-10-17 08:51
王法大过天 发表于 2019-10-16 22:26
兄弟,我也表达下自己的看法,你有没有试想过,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盗窃,全车的人都知道你在偷,就你和被盗 ...

别拿我举例子,请把“你”换成“小刘”或者“小张”等代称举例子。
我介意,如果你宽宏大量、不介意,那你可以用你自己举例子。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19-10-17 08:54
2017guoguoguo 发表于 2019-10-16 23:06
你比他强?

起码我比他道德强,起码不会损人害己。
引用 zhao760820 2019-10-17 09:56
法律人真会搞事情,人家楼主发个经验贴,跟帖的都会对骂,这是什么世道。
引用 卢婉 2019-10-17 09:59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9-10-17 08:54
起码我比他道德强,起码不会损人害己。

如果你觉得柏神的观点不好你大可不必听,但是没必要说别人误人子弟,这是对老师最大的侮辱。法律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有新的观点,有理念的冲突,不是很好吗?某个老师的某些不同观点是绝对不会导致你过不了法考的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7 11:20
zhao760820 发表于 2019-10-17 09:56
法律人真会搞事情,人家楼主发个经验贴,跟帖的都会对骂,这是什么世道。

就是简简单单一点失败的经验,希望后来人可以少走弯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的初心就是开卷有益。
引用 王法大过天 2019-10-17 11:22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9-10-17 08:51
别拿我举例子,请把“你”换成“小刘”或者“小张”等代称举例子。
我介意,如果你宽宏大量、不介意,那你可以用你自己举例子。

好吧,那就把你变成或者换成“小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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