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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我在律师实习期一起贩毒案的办案体会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9-11-13 收藏 : 1 查看 : 2882 评论 : 20

原创作者: 彭律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自首.png

记得在律师实习那会,独立办了一个涉嫌贩毒的案件;因为是第一次办理刑事案件,好多阅卷细节、羁押时间点、与承办机关沟通的时间等细节问题都不太熟悉,指导律师也没有上手指导,因此只能靠自己。一切都需要自己从头做起。从最简单的刑事羁押时间来算起,慢慢的到涉嫌罪名的查证属实和相关罪名的区分等,由于是自己第一次独立操刀上手的刑事案件,所以印象深刻。特此一记

会见时,才犯罪嫌疑人仅是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还没我大;专科毕业后,找了份工作,后不知怎样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在无知和诱惑下沾染了毒品。插句题外话,涉案的毒品是大麻,在我们国家规定其为毒品,但在美国等,未把它规定毒品;私下我曾问过他,大麻怎么抽的,抽起来是什么味道的?说是跟抽烟一样的。没啥特别的感觉。在后续的交流中,才知道真是应了那句话“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早年,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常年在外,无法照管他,所以他的生活、求学等大多数时间是由舅舅来照顾的,包括专科毕业后的工作等。此次委托人也是他的舅舅。母亲的缺失,父亲的不管不顾,舅舅的照顾鞭长莫及,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认知缺失,不知道以后自己的路该怎样,对家庭、父母的亲情缺失,使得嫌疑人显的稍有冷漠。第一次会见大致了解下这些东西。对嫌疑人有个初步的印象,对所涉及的事情有个大致的印象,好为之后的辩护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做下准备。

接近拘留最长时间到期之前,又去了一趟,这次要解决的是具体涉嫌犯罪的细节,办案人员的讯问笔录细节,自己有无辩解观点等。这次见到他时,相比上一次感觉有很大的改变,话也多了,主动问起家里的事情了等等。我很开心,因为这是一个好兆头,代表着嫌疑人接下来可能会好好的配合等。聊时,向其陈述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及难度,让其做好不能取保等措施的心理准备;问起,承办人员的讯问时,嫌疑人自己说,把该说的都说了,第一次笔录之后又做了两次,问的内容大同小异,没什么变化,在问具体讯问细节时,说已经忘记了,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办案手段。总之,可能因为认罪态度好,配合承办机关办案,办案人员也没为难他,还安慰他让他好好呆着就行了。在我看来,无论其所说是否属实,这意味着承办机关已经取得了相对扎实的口供了,至于其他具体细节方面还得看具体的案卷。

拿到案卷,仔细阅卷后,发现涉案毒品数量微小,仅有2克,涉案金额仅是280元,减去自己出资的200元,仅获利80元,虽然获利不考虑在内,但是仍然值得注意下。问题不在此,在于在笔录中,有自首的线索,也没有被办案机关重视,仅是一笔带过。因而,在检察院阶段,又会见了一次,重点询问此细节,当然得到了嫌疑人的印证;虽然他认为这个细节好像无关紧要,所以当初也没说;向其陈述了自首的规定,并希望他能够重视

后,在审判阶段,我把这个自首的情节在辩护词中着重说明了,指导律师也重点向法庭阐述。但似乎庭审效果不太好,公诉人对自首情节坚决予以否让。最后,判决下来,自首情节得以认定,被告从轻判处刑罚。算是完美收官。

作为第一次在实习阶段接触到刑案的我来说,当初接到这个案子,内心是诚惶诚恐地,毕竟是关系到人的终极价值--自由,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被告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虽说一天的刑期不长,但是对于失去自由的人来说,三年五个月与三年六个月,虽只有一月之差,感觉确是鸿泥之差。自由,崇高而无价,有些时候想得却不可得;人,真的是健忘的动物。。

此外,不明白最基本的刑罚,以为法不责众,以为无关紧要,为寻得刺激、新奇,为突出自己的与众不同,为所谓的时髦,为无谓的虚荣心.......;坐牢,为何称其为牢狱之灾,我想其含义不言自明。

人呐,可以无为,可以碌碌,却不能不自知,更严重的是还不知道自己不自知;汪洋之大,为一井所困却不自知。伤疤好了,可以忘记疼,但伤疤一直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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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hiwan3336 2019-11-12 15:07
学习了,想了解一下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引用 wallonson 2019-11-12 16:14
谢谢彭律!
引用 个别人110 2019-11-12 16:51
这样的案件可能属自导自演,自首可以从戒毒所提回来后判刑后,逃避强制戒毒两年。
引用 自由即选择 2019-11-12 17:48
个别人110 发表于 2019-11-12 16:51
这样的案件可能属自导自演,自首可以从戒毒所提回来后判刑后,逃避强制戒毒两年。

同意
引用 义水 2019-11-12 18:41
加我微信,毒品案件我办过很多!
引用 慧心一笑yani 2019-11-12 19:26
实习律师能单独会见???
引用 彭律 2019-11-12 22:16
慧心一笑yani 发表于 2019-11-12 19:26
实习律师能单独会见???

不能的,我是跟着师傅的。会见室时我提问的
引用 彭律 2019-11-12 22:23

不客气啦
引用 彭律 2019-11-12 22:24
shiwan3336 发表于 2019-11-12 15:07
学习了,想了解一下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三年未缓,罚金3000。
引用 春昵 2019-11-13 12:54
经历第一次惶恐不安,第二次就会应诉自如,曾记得我第一次作为公民免费代理出庭,说话都颤抖,哆哆嗦嗦不知程序地走完了,现在想起实在不应代理岀庭,应叫其申请法律援助
引用 mustppa 2019-11-14 12:04
这前后一个月,难得翻到一篇像楼主这样有质量的贴
引用 红鹤2012 2019-11-14 14:54
虽然找到了自首这个情节,但是对于大麻的认识过于肤浅。抽大麻并不是与抽烟一样的。当然抽烟也有危害。抽大麻上瘾后会产生抑郁症的,觉得时间过得很慢,这种感觉也是很痛苦的。所以凡是毒品都不要沾,也要戒烟限酒。否则后悔晚矣。
引用 footsteps1014 2019-11-15 00:41
刑辩压力大
引用 adweog 2019-11-15 08:14
这个第一次独立操刀上手,我以为是执行死刑。
引用 彭律 2019-11-16 09:07
mustppa 发表于 2019-11-14 12:04
这前后一个月,难得翻到一篇像楼主这样有质量的贴

谢谢!最近有做了一个非吸的案子,到时也可以谈谈
引用 彭律 2019-11-16 09:08
红鹤2012 发表于 2019-11-14 14:54
虽然找到了自首这个情节,但是对于大麻的认识过于肤浅。抽大麻并不是与抽烟一样的。当然抽烟也有危害。抽大麻上瘾后会产生抑郁症的,觉得时间过得很慢,这种感觉也是很痛苦的。所以凡是毒品都不要沾,也要戒烟限酒。否则后悔晚矣。

是的。嫌疑人是这样说的,跟抽烟一样,卷起来抽。但我想,在我国既然把它归为毒品一类,肯定是有它的道理的
引用 彭律 2019-11-16 09:09
adweog 发表于 2019-11-15 08:14
这个第一次独立操刀上手,我以为是执行死刑。

哎呀呀,抱歉了可能是标题起大了
引用 彭律 2019-11-16 09:10
春昵 发表于 2019-11-13 12:54
经历第一次惶恐不安,第二次就会应诉自如,曾记得我第一次作为公民免费代理出庭,说话都颤抖,哆哆嗦嗦不知程序地走完了,现在想起实在不应代理岀庭,应叫其申请法律援助

有些法律意识强的会委托家人请律师,或者申请援助;更多的是不知道有援助存在的嫌疑人。
引用 wing8122 2019-11-21 01:02
法考生,正在学习毒品犯罪,未接触过实务。

卷起来抽,应该是大麻叶、大麻烟,30KG以上,才适用3-7年。
30KG以内,为3年以下,拘役管制,罚金。

2G大麻,在最低档,而且数量极低,咋就给顶格3年了呢??
那岂不是贩卖2G,和29KG,都是一个刑责了么????
感觉没有做到罪刑相适应啊

假设2G,可以供1人享用2天。
那么29KG,可以供100个人醉生梦死290天了。

差别如此之大,刑责都是顶格处罚,实务都是这么玩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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