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6-30 收藏 : 0 查看 : 5956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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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一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下列诉讼行为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1.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人民检察院在勘验时,应当邀请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并在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辨认犯罪嫌疑人或者物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并在《辨认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扣押物证、书证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5.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注意,“见证人”不同于证人。见证人是临时参加诉讼的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也不承担任何诉讼职能。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