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6-30 收藏 : 0 查看 : 446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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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高检规则》第228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它包括三种情形: 1.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 即发现了新罪。例如,公安机关在对甲涉嫌盗窃一案侦查过程中,发现甲还另有杀人罪,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2.与逮捕时的罪行同种,但会影响罪名认定的重大犯罪。 例如,在侦查甲盗窃犯罪过程中,发现甲在逃跑时,为逃避追捕,把被害人打成重伤。此时,罪名转化为抢劫,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3.与逮捕时的罪行同种,但会影响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例如,在侦查甲盗窃耕牛一案中,发现甲还有盗窃金融机构的重大犯罪,从而影响到对甲的量刑幅度,羁押期限也可以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情形,都必须是“重大犯罪”,才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至于何为“重大犯罪”,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