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1 收藏 : 0 查看 : 1425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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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2004年8月通过并于2005年5月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增加规定了以下内容: 1.陪审的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案例:被告人谭某,男,30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员李某、刘某、陈某及人民陪审员孙某、赵某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谭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期内,谭某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人民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因而,本案二审中允许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系明显违法。 2.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具体包括:人大常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4.产生与任期。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5.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的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1/3。 6.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人民陪审员的回避与职务要求。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8.人民陪审员的抽选。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9.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免除。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3)具有本决定第5条、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第4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