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5 收藏 : 0 查看 : 100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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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公诉与自诉案件撤诉之比较 1.二者的共同点 (1)撤诉的时间都必须在判决宣判之前; (2)对自诉人撤回自诉的理由及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的理由,人民法院均应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撤诉后,均可以再行起诉。 2.二者的不同点: (1)法院审查的标准不同 根据《高检规则》第31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的适用情形是: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即“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审查检察院撤回公诉的理由,也应参照这一标准进行。 对撤回自诉的审查标准是“是否确属自愿”:凡属自愿的,应当准许;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2)再行起诉的条件不同 虽然都允许再行起诉,但要求的条件有所不同:自诉案件,只有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这一情形,才允许自诉人在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诉案件,只有在发现新事实、证据时,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重新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