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6 收藏 : 0 查看 : 3455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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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及2006年通过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有三类: (1)一般的刑事案件。它共有两种:一是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一审裁判事实不清的;二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2)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3)第一审判处死缓的部分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①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即一审裁判事实不清的)。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