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07 收藏 : 0 查看 : 160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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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刑诉题库 (一)全面审查原则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无论是刑事、民事部分均有上诉、抗诉,还是仅就刑事或者民事部分上诉、抗诉,都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二)一审刑事或民事部分的单独生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同理,如果仅仅针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附带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审理程序的特殊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对上述规定,可通过下表格进行记忆: (四)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 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都属于一个新的诉讼,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审理,否则就相当于一审终审,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为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先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相关讨论:刑诉试题讨论 相关真题:刑诉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毛利新 查看:毛利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