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13 收藏 : 0 查看 : 2251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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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司考民法题库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的分类标准,关键看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还是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1、所谓财产上的法律效果,是指直接以金钱为代表的利益为目的,如将自己的财产卖掉或者丢掉,订立遗嘱的行为等!由于这种行为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叫做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直接对应的权利是财产权。 简单概括:财产行为——财产关系——财产权! 2、所谓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不直接以金钱等物质利益而目的,往往事关伦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由于这种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叫做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中直接对应的关系是人身权。 简单概括:身份行为——身份关系——身份权! 3、值得注意的考点: 基于对于身份权的侵害而产生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的权利是什么权? 答案:财产权。 相关真题:民法历年真题 (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爱心VIP、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