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17 收藏 : 0 查看 : 1286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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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刑法题库(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一、 刑法概说 1. 刑法解释 按照解释的效力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按照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分类,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论理解释的各种解释方法的运用。 2.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掌握《刑法》第6条至第12条的规定。 结合《刑法》第12条理解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掌握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二、 犯罪概说 3. 犯罪的法定分类 法定分类包括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要学会区分法定分类中的各种分类。 4. 犯罪的基本特征 根据文理解释,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结合《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一般定义来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 根据论理解释,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有责性。 三、 构成要件该当性 5. 行为主体 以刑法对行为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可以将刑法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熟练掌握特殊主体的认定。 6. 危害行为 注意掌握作为与不作为的构成特征,能准确的区分作为与不作为,掌握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7. 因果关系 掌握因果关系的认定,判断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 四、 违法性 8.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条件有法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具有避险意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掌握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掌握二者的区别,学会区分判断。 五、 有责性 10. 刑事责任能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尤物以及程度的主要因素有:年龄、精神障碍以及生理机能正常与否。 结合《刑法》第17条掌握刑事责任年龄,学会运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具体判断。 结合《刑法》第18、19条掌握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 11. 犯罪故意与过失 掌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结合《刑法》第14、15、16条理解犯罪的罪过形式及其相互辨析。 12. 责任阻却事由 掌握违法性认识错误及其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学会事实认识错误和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 掌握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标准和判断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六、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3.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结合《刑法》第22条理解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及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14.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类型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结合《刑法》第23条理解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及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15.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 结合《刑法》第24条理解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七、 共同犯罪 16.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共犯人的分类有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结合《刑法》第26、27、28、29条掌握共犯人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掌握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的理论。 八、 单位犯罪 17. 单位犯罪 结合《刑法》第30条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掌握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结合《刑法》第31条熟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九、 罪 数 18.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掌握实质的一罪的特征、处理原则及罪数理论。 19. 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掌握法定的一罪的特征、处理原则及罪数理论。 20. 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掌握处断的一罪的特征、处理原则及罪数理论。 十、 刑罚概说 21. 刑罚概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十一、刑罚的体系 22. 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结合《刑法》第38条至第54条掌握各种主刑的基本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死刑的适用和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23. 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结合《刑法》第52条至60条掌握各种附加刑的基本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p#副标题#e# 十二、刑罚的裁量 24. 量刑情节 掌握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结合《刑法》第65、66条掌握累犯的认定及对累犯的处罚原则。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结合《刑法》第67条掌握自首的认定及对自首的法律后果。 25. 量刑制度 结合《刑法》第69、70、71条掌握数罪并罚制度的原则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结合《刑法》第72条至第77条理解缓刑制度,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十三、刑罚的执行 26. 减刑制度 结合《刑法》第78、79、80条掌握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27. 假释制度 结合《刑法》第81条至86条掌握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法律后果。 十四、刑罚的消灭 28. 时效制度 结合《刑法》第87、88、89条掌握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