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7-20 收藏 : 0 查看 : 113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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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库:刑诉题库(带详细解析,自动记录错题) 相关文章:刑诉复习指导 (1) 人民陪审员的人数、条件等:人数:不少于1/3 实质条件:①年满23周岁、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②公(以及安全机关)、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开除公职的。 (2)权利: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人民陪审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并签名。 (3)产生的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 应当在本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他法院: 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陪审员培训。 (4)免除职务的程序: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5)案件范围:适用于一审程序,但简易程序除外。陪审员不能当审判长。具体包括: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5)刑事被告人、民事原被告、行政原告申请的。 人民法院征得前述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