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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贵族是什么?律师和法官

律师路上 2011-07-03 收藏 : 0 查看 : 381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Yahoo

  一个多世纪以前,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年)在经过九个多月的考察之后,将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美国得天独厚、优越的地理环境;二是法制;三是生活习惯和民情。

  美国的法律源自于古老的英国法,但却在短短数百年间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十七世纪初在美洲定居下来的移民,从他在欧洲旧社会所反对的一切原则中析出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岸上。在这里,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

  关于美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评论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教授有如下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尽管美国人表面上轻浮傲慢,不尊重法律,而且总是不相信律师,但实质上是尊崇法治的。他们引以自豪的是,美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哪怕是最高级的官员都不能免受法律的管制。……”托克维尔则将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比喻为“如爱父母”,因为“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

  美国人对法律尊崇的表现之一是:在西方各国中,只有美国人使立宪制度成为一种宗教,使司法制度成为一种宗教规程,并使两者处于虔敬的气氛之中,这也许应归之于宗教对于人们在尚法方面的巨大感召力。其结果是美国最高法院几乎成了美国制度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组织机构--尽管对最高法院的批评有时过于苛刻,但却很少有不尊敬的表现。一个人在白宫侮辱总统可能只会受到斥责;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哪怕是对最低级的法官不尊敬,都将被判处徒刑。对此美国政治家赫伯特·雅各布的解释是: 20世纪的美国法律,已经没有外在的神学的特性;它完全是一个世俗的创造物。但是它继续由于人民尊重神而受益。“法院将做出决定”成为美国政治的定理之一,法院成为许多重大问题的最后仲裁人。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托克维尔何以认为“美国的贵族是律师和法官”。其中律师职业的尊严、兴盛和影响是美国文化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可以说,任何其他国家的律师都不曾享有可与美国律师相比的地位或发挥过与美国律师不相上下的作用:在所有美国总统中,多数人都曾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法律训练。据统计,在美国历史的第一个一百年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一半以上的众议员和超过一半的州长都是律师出身。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中,几乎有三分之二是法律职业者;宣扬“人人生而平等”的《独立宣言》即主要出自时任律师的托马斯·杰斐逊之手;而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26人中,有25人是律师。法官在美国社会扮演的角色亦毫不逊色:对于法官,美国人不会感到陌生,并将其视之为“有修养的伟人,甚至具有父亲般的慈严”,许多法官如约翰·马歇尔、斯托里、霍姆斯、布兰代斯、卡多佐等都是人们乐于称道和敬仰的杰出人物。在一个非常好讼的社会中,美国人对法官与律师的尊重和信赖,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其对待法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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