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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妇女反酒驾想到广西四律师案

律师路上 2011-07-05 收藏 : 0 查看 : 1909 评论 : 1

原创作者: 司马当

文章来源: 东方法眼

  1971年夏天的一个中午,怀有7个月身孕的米莉和丈夫从纳什维市开车回家,车里还坐着他们4岁的女儿和侄子。一家人说着笑着往家赶,就在这时,一辆快速行驶的大货车向他们冲过来,轰的一声巨响,他们的汽车爆炸了……

  这场车祸让米莉失去了丈夫、女儿、侄子。而她腹中的孩子也因为救治她用药太多而早产,成为一个盲女。

  警察告诉米莉,肇事司机车里满是啤酒瓶子,出事时他已醉得不省人事。当他驾驶的大货车因为强烈撞击息火后,这位醉驾的司机居然毫发未损地坐在他的驾驶室里睡着了。

  当时,全世界都没有禁止酒后驾车的规定,所以法院只能以误杀罪判肇事者2年监禁。肇事者在被带离法庭时,流着泪不断地向米莉道歉。从肇事者愧疚的眼神里,米莉知道肇事者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呢?是酒后驾车。一次不经意的酒后驾车既害了她,也害了肇事人自己。米莉突然想到,她除了流泪,还有一件更为重要的事情要做——要求政府制定一部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样的悲剧!

  米莉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团结了一批对酒后驾车感同身受的妇女,几年后,她们在田纳西州成立了“反酒后驾车母亲协会”。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由米莉任主席。她们经常在广播和报纸上发布自己观点,米莉带领协会成员向政府和社会发动一波又一波的游说和宣传攻势,为了把她们的想法传达给州长,她甚至冲进州议会厅,她还在电视中公开批评美国交通部和司法部失职。

  在米莉长期努力下,她的呼声终于引起了美国各州议会的重视。几年之后,各州先后通过了2300多条有关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最为鼓舞人心的是,1982年,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全球第一部最为全面细致和最为严厉的反酒驾法。该法的第一句话就是“酒后驾车不是事故,是犯罪,是暴力犯罪。”

  酒后驾车,从此成了法律制裁的对象。二十九年后,中国也有了“反酒驾法”,中国人也成了米莉不懈努力的间接受益者。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自它像幽灵一样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中的时候,就有许多有识之士对它提出质疑,认为它是律师身后的暗箭,是妨碍程序正义的绊脚石,但一直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此,许多中国大陆律师陆续掉进同一个名曰“306”的坑里,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律师在呼吁。直到最近又有“广西四律师”也掉进了这个坑里,才引起更多有识之士的重视。按说许多智商稍高的动物都知道吃一堑长一智,不会总是掉进同一个坑里,难道是中国律师智商太低,不知道规避风险?事实上,会见被告、调查证人、寻找被告无罪的证据、在法庭上要求证人质证、与公诉人就犯罪构成和证据效力进行辩论,都是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必须做的工作。但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刑辩律师只要做了上述几项必做的工作之一,那么他就不可避免地会掉进“306”坑里。如此看来,非中国大陆律师的智商有问题。而是“306”设计的有问题,我们当前要做的事,还有比营救杨在新律师更重要的事,那就是立即废除“306”这个魔鬼条款,防止更多的律师再掉进这个坑里。

  我们只有废除了“306”,才能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真正起到辩护作用,逼公安机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是仅仅靠可以翻云覆雨的被告供述,从而减少刑讯逼供;由此,法庭在庭审中必须依法通知证人到庭质证,以防一些证人不明事理地被侦察机关利用、蒙骗,识破一些证人的伪证。这种严格依法通知证人到庭质证的做法,也会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公、检、法不尊重证人的做法,提高证人的地位,以保证证人的出庭率。我们这样做的结果是:促进了侦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大幅度降低了冤、假、错案的数量,申诉、上访者大为减少,政府截访的工作量大为减轻,社会日益和谐,拥护和支持政府和执政党人会渐渐增多,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我们能不能废掉“306”,要看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律师敢不敢说话,要看全国各级律师协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二奶”?还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进而维护政府和执政党威信的二十万中国律师的代言人?在目前国情下,借用很江湖的一句话来说:更重的还是要看二十万中国大陆律师当中,有多少像杨金柱、陈有西、陈光武、斯伟江等律师那样的纯爷们儿?如果一个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懒得去维护,那你还有什么脸去在当事人面前以律师自称?

  参考文献:《比流泪更重要的事情》,载《读者》2011第13期,作者:陈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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