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王思鲁:律师有必要用行动诠释律师界的社会责任

律师路上 2011-07-07 收藏 : 0 查看 : 201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王思鲁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面对某些不法权力对法治的肆虐践踏,身为一名律师,有必要用行动诠释属于我们律师界的社会责任。当面对强权的压迫时,虽然我们拥有的武器唯有法律,但是我们要有敢于挑战权力的勇气和魄力。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姑且暂告一段落,这段时间以来湖南着名律师杨金柱等法律人士为北海事件倾注了不少心血。面对某些不法权力对法治的肆虐践踏,身为一名律师,有必要用行动诠释属于我们律师界的社会责任。

  然而,在律师团结抗争之际,却有一些声音对此嗤之以鼻,这未免让众多为北海四律师事件倾注心血的人寒心。不可否认,确有某些律师对律师职业存在误读。律师职业有着双重职业身份的特殊性,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身肩推动法治进程之重担,尤其是后者,更是一名律师应具有的良知和责任。在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中,有杨金柱、陈有西两位资深律师的铁肩担道义,又有诸如陈光武、伍雷、朱明勇、张凯、王兴和杨名跨等6人律师团在一线的攻坚奋战,更有来自天南地北律师同行的锵锵援助之声。从邓玉娇案到北海四律师案,一批战斗在一线的律师逐渐走向成熟,他们不再仅仅只是关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更加关注这个社会的正义,关注国家法治的建设。

  清醒者众,迷失者亦众。仍然有许多律师唯收入是从,“专心致志地赚钱”是其择律师为业的唯一目的。他们看重的只是如何得到更多的案源、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对法治建设则毫无兴趣,甚至避之唯恐不及。这样的律师,除了想闷声发大财外,偶尔还会借机发出奇异之声以博众人关注提升名气。律师不是商人,执业绝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如此商人律师,根本不了解为何刑事诉讼中要采控辩式诉讼模式,也不了解为何法律要限制公权力并向弱者倾斜的缘由,更不明白杨金柱等法律人士为北海蒙难的四律师所做的一切的法治意义。虽然在此次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中,更多的律师是在默默关注,未亲临战场也未发声援之言,或许基于专业方向的不同,又或者是因为业务工作的繁重,这些我们都能够理解,但是我们还是希望看到能有更多的律师意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重担而有所行动。

  我们不能把律师当作谋利赚钱的职业,也不能沦为权力的附庸者而自降品格。有时在关乎法治建设的个案中,我们律师不仅要适时发出自己的呐喊之声,更应当以博大胸襟来拥抱在个案中忘我付出的律师同行。当面对强权的压迫时,虽然我们拥有的武器唯有法律,但是我们要有敢于挑战权力的勇气和魄力。这种勇气和魄力不是来源于一两个律师呼喊,更不是来源于一个律师团的“一线厮杀”,而是来源于中国20万律师的精诚团结。

  作者系广州知名律师

12下一页
1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家园、论坛相册已恢复
  • 5726文章
  • 4收听
  • 93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