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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琼: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析(刑诉)补丁

法考经验 2011-08-16 收藏 : 0 查看 : 3150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陈璐琼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访问:本文作者陈璐琼的学法家园(万国司考名师)

  坚持不懈,2011年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析(陈璐琼补丁版)第四波——刑诉法(法律出版社)及时发布了!依然感谢粉丝们的支持,刑诉部分本来应该是错误不应该很多的部分法,但是,还是有些小错误。目前就发现以下题目需要补丁。这个时间段,大家一定要对诉讼法用心哦!

  (2008 年卷二 66题,多选)

  1.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

  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具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就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即在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如果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或者终止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B、D 项,这是每年必考的一道题目。

  附注:《2011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中刑事诉讼法P5页第2题,对选项C的解析错误,选项C错误的原因不在于“显着”二字,错误的本质原因在于是不是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而选项C表述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说明其构成犯罪。

  (2006 年卷二32 题,单选)

  2.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 万元。侦

  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 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 部和住房

  1 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 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

  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 部

  B.查封住房1 套

  C.扣押子弹120 发

  D.冻结存款380 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侦查措施的适用问题,涉及查封、扣押和冻结等侦查措施的要求。其中,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人员通过勘验、搜查行为或者其他途径,依法强制收取、扣留或冻结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的一种侦查行为。扣押物证、书证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被破坏或隐匿。由于扣押物证、书证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 条至第118 条的规定,对扣押物证、书证作出了以下程序上的要求:(1)扣押的对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2)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3)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4)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在清单上注明。(5)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同时,对于查封和冻结,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要求有关银行、邮电部门在解冻前通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六机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

  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本案中,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 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 万元,而这380 万存款并不是涉案的财物,因为题目中明确说明,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320万元购买的是汽车一部和住房一套,所以380万元属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因此不能冻结,所以,答案为D 项。

  附注:《2011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中刑事诉讼法P52页第7题解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冻结高某存款380万元,超出了其因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320万元,此时冻结是非法的,侵犯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并不正确。正确说法应是380万元存款是与案件无关的财产,320万元购买的是汽车一部和住房一套。此解析属于严重的定性错误。

  (2006 年卷二77 题,多选)

  3.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

  讼权利?

  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p#分页标题#e#

  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 条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是,根据2006 年12 月29 日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由于新法优于旧法,因此,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时,未成年人的诉讼行为要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代为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 条第3 款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在诉讼中处于独立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享有非常广泛的诉讼权利。未成年人本人不可以亲自委托律师,要由其亲属等代为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A、D 项。

  附注:《2011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中刑事诉讼法P56页第6题没有按照新法规定进行解释,答案仍然是BD,没有及时根据新法进行解析答案的调整。

  (2008 年卷二24 题,单选)

  4.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

  诉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程序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 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1)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

  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3)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7 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3 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5)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6)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本案属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不涉及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A 选项错误;本案为法定不起诉,甲是被不起诉人,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本题中甲不能申诉,B 选项错误;乙是被害人,

  被害人对三类不起诉不服都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C 选项正确;本案归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管辖,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附注:《2011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中刑事诉讼法P59页第3题,解析中对A选项的大篇幅解析完全错误,此题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公安机关自然无权申请复议和复核,而张能宝解析完全没有抓住这一点,而是认为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必须先复议再复核,这个是专业性错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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