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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大强律师:为连房都买不起的“贪官”翻案

律师路上 2012-05-30 收藏 : 0 查看 : 3035 评论 : 1

原创作者: 本报记者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一名在县里主管农业机械的局长,被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经销商的财物,但钱款却全放在公家账户,没有落入私人腰包;他被诉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100万元,但合同上却并非他的亲笔签名;他被诉弄虚作假以亲属名义套取工资据为己有,但任职亲属却都有劳动手续,工资只是代为领取……看着证据中的种种矛盾,看着被告人破败的租房,名律师万大强决心要为这个连房都买不起的“贪官”翻案。
 
 
  名律说案

  本期主讲 万大强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第一业务部主任。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纪律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个年头,从1989年随指导老师接手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开始,到近年承办众多著名刑事大案,万大强律师与刑事辩护结下了不解之缘。一本本整齐有序的卷宗、一次次不辞劳苦的会见,一场场慷慨激昂的辩护……这位年近花甲的老律师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获得了业内乃至社会的好评。
 
  局长面临三指控 发回案件又加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拿到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时,刘大军曾经兴奋不已。从这短短的几个字中,他仿佛看到了自己翻案的希望。
 
  然而高兴劲儿还没等降温,二审发回裁定刚刚两个月,刘大军再次接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这次他彻底懵了被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两项罪名不仅原封不动又拿了出来,而且还多加了一项指控:贪污。
 
  刘大军是南方一座小县城里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局长,说是局长,论级别也就是科级干部。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刘大军在任局长期间,利用该局对农业补贴的管理职权,多次非法索取农业机械经销商的财物,共计近百万元。所得款项由本单位财务保管和县会计核算中心代管,后用于单位开支。
 
  其次,刘大军在该局下属的农机公司任法人代表期间,与公司经理、财务人员预谋,利用虚假的供货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用于归还本单位贷款和变现。承兑期满后,农机公司无力归还银行的钱,一年后农机公司破产,致使这100万元无法偿还。
 
  最后,也就是案件发回、检察院再次起诉新加的指控,称刘大军在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其妻子、侄子的名义,套取工资共计2万元,据为己有。
 
  因为这三项指控,刘大军涉嫌单位受贿、合同诈骗、贪污三宗罪。
 
  家里一贫如洗 局长一直都在租房住
 
  检察院起诉后的第5天,万大强律师在北京突然接到律所的电话,指派他去办理这起案件,飞机票都订好了,即刻启程。第二天,万律师就见到了刘大军的弟弟。
 
  一番交谈中,家属说得最多的就是“大军,冤啊……”刘大军的弟弟拍着胸脯向万律师保证:“我哥贪污受贿根本不可能,他是个好干部,全县也没有像他那样的局长!哪个局长连房子都没有,到现在还租房住的?”
 
  “是吗?你带我去看看。”虽说家庭情况不是法庭审判的要素,但眼见为实,严谨的办案风格让万律师对每一个与案件相关的细节都不能忽略。
 
  “这哪像是个局长的家呀?简直是一贫如洗。”万律师在刘大军的租住房里环顾了一圈,房间里摆着一张床,几双鞋摆放在墙边,家中“值钱”的物品就是一台旧电视机、一台旧洗衣机和几个破烂不堪的木柜子。
 
  刘大军的父亲告诉万律师,他儿子在基层工作多年,在几个乡镇当过领导干部,每到一个地方都租房子住,工作二十年搬过七八次家,至今都没钱买处自己的房子。他因为努力工作,多次受到县里的表彰,事发前一年还被省里评为先进工作者。
 
  “可现在,他已经被关了一年半了……”老父亲又急又气地说。
 
  无法认可三项指控 伤心处声泪俱下
 
  在万律师的努力下,几天之后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刘大军。看到北京来的大律师,刘大军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说到伤心处,这个已到了知天命年纪的男人仍然禁不住声泪俱下。
 
  刘大军说,指控的三项罪名他都无法认可:
 
  首先,所谓索取经销商的财物是局里下属一个农机推广企业与相关经销商有合作业务,帮助推广销售农机,每台会得到相应的利润回扣。这个推广企业是自主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利润分配也有协议,双方只是在正常履行合同。而且钱款基本都入了公家的账,也用于单位开支,又不是账外收受回扣,怎么能算受贿?
 
  其次,用假合同骗银行的钱都是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经手的,他对此毫不知情。
 
  最后,他的亲属确实在局里工作,和其他大部分职工一样拿着部分工资在家“待岗”,他只是帮忙代领工资,何来贪污公款据为己有一说?
 
  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万律师详细阅卷,多方核实材料,走访调查,写下了近万字的辩护意见。
 
  控辩针锋相对 律师做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万大强律师为刘大军做无罪辩护,和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控方认为,刘大军单位得到的“返利”是依靠其管理职权而收取,经销商不交“返利”就无法在当地销售产品,这一行为的性质就是单位受贿。#p#分页标题#e#
 
  万律师反驳说,经销商的销售权限是省局决定的,并非县级局拥有的职权,农机管理部门的下属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收取推广宣传回报是正常经济往来。按照法律规定,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刘大军一案中涉及的钱款都入了县财政的账户,不应追究刘大军的责任。
 
  对于合同诈骗的指控,公诉方表示,作为局下属农机公司的董事长,刘大军明知单位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未予制止,应承担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这一点,涉案的财务人员指证刘大军明知甚至授意诈骗。
 
  “虽然兼职挂了董事长的名,但刘大军并不负责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这是公司都知道的。最重要的是,所有虚假手续中的签名都不是刘大军亲笔签的。”万律师说,公司财务人员推卸责任,刘大军是被冤枉的。
 
  最后,公诉机关认为刘大军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招工规定,私自为亲属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挂名在局里。以他们的名义领取工资,非法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而且劳动部门也出具证明,说刘大军亲属的用工手续不合法。
 
  万律师不肯相让。“刘大军亲属到局里工作的审批材料中恰恰都有劳动部门的公章,他们是经过县人事部门层层审批的。刘大军亲属及其他几名职工经局里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工作,但后来因为岗位原因,局里80%的人员都不上岗,每月只领取部分工资。局长因为方便帮忙代领工资转交,却被认定为据为己有是明显错误的。”
 
  最后亮照片 腐败分子家啥样
 
  在辩护的最后阶段,万律师卖了个关子:“通常,贪污受贿的都是腐败分子,我们办理此案时也很好奇,想看看这个腐败分子的家到底是什么样。”说着,万律师站了起来,拿出他在刘大军家拍下的照片,一张接一张地向法官、公诉人及旁听人员展示。刘大军的家属看着,全都哭出声来。
 
  万律师用他那带着磁性的男中音,慷慨激昂地进行辩护:
 
  “被告人刘大军可谓一贫如洗,家徒四壁,居住在每月80元租来的房屋中。他多年的辛勤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这样的干部居然被指控为腐败分子。我们认为他不仅不是贪官,反而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恳请法院依据事实,还刘大军一个清白!”

  “是个好干部” 法官引用进判决书
 
  这一场激情洋溢的辩护之后,万大强律师对于刘大军“为当地作出了贡献,是个好干部”的感性辩护意见难得地被法官引用进了判决书之中。
 
  然而,让万大强律师也无奈的是,一审法院认为检方指控刘大军的三项罪名成立,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年半,贪污罪被免于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半。
 
  对于这个结果,刘大军不甘心,家属不甘心,万大强律师更是不甘心。大家商议之后,继续委托万律师作为辩护人替刘大军上诉。
 
  二审开庭时,万大强律师把对一审从程序到实体问题的质疑一一罗列。
 
  “直接证明刘大军参与合同诈骗的证人只有该单位财务人员,但正是他在虚假合同上伪造了刘大军的签名,骗取银行钱款,这样一个证人的证言怎能被采信?
 
  农机发展很艰难,因此上级倡导下级结合当地情况创收,按合同约定留存一些回款是符合政策的,钱款全部入公家账户用于单位开支甚至是重点项目的运作,何罪之有?
 
  在亲属就业问题上,仅是因为刘大军的身份带来了一些方便条件,但他们的入职得到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批,拿到工资也是合法的,并非是刘大军虚假招工骗取贪污公款……”
 
  “你的意见足够我发回重审了。”二审法官的一句话让万律师吃了一颗定心丸。果不其然,二审法院很快下达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再次发回重审。随后,检察院撤回了案卷。目前,刘大军已重获自由两年多了。
 
  前不久,出差的万大强律师又见到了刘大军,他早已走出了这场牢狱之灾的阴影,开始了新的生活。(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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