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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网联合众合教育2012司考冲刺全真模拟(卷三)B卷》
519# 《学法网联合众合教育2012司考冲刺全真模拟(卷三)B卷》 总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共有 0 人做过。
详细评论内容
25 # ee4412 发表于 2012年09月11日 21:57:53
本题中,丁公司不是次债务人,而是次次债务人。甲和乙两公司不是金钱债务。所以宝地公司只可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4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年09月05日 16:13:47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比较
   区别 移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1)前提不同 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2)对象不同 移送的是案件 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 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级别不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纠正错误 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 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 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登记机关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更正是为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登记的前提是:申请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或者登记名义人同意进行更正登记的。

共有的对外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各共有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份额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如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每人各占三分之一比例,并共同聘请了司机丁从事运输。在某次运输中,因丁的过错导致路人戊受到人身损害。戊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中任一主体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按比例分担责任。
23 # yuchen_beijing 发表于 2012年09月03日 00:56:07
[quote]yuchen_beijing 2012年09月03日 00:54:21
99. [不定项]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李某双...[/quote]
D项是不是忽视了但书的情况呢,请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22 # yuchen_beijing 发表于 2012年09月03日 00:54:21
99. [不定项]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李某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
B.甲的四个儿子订立仲裁协议,甲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若发生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后发生纠纷,大儿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C.刘一哲与田文亮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刘一哲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议。刘一哲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D.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 ×
答案解析:该类习题综合性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在解答这类习题时需仔细阅读选项中所给出的信息。依据《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在选项A中,张某和李某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依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选项B中,该仲裁协议因继承纠纷不具有可仲裁性而无效。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无须理会无效仲裁协议,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的做法是正确的。《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选项C中,刘一哲与田文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双方因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刘一哲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的做法符合《仲裁法》第20条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定,是正确的。《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选项D中,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的做法是符合《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因此,是正确的。
21 # zhuzhu12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3:41:49
lucien1984?
20 # zhuzhu12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3:41:01
你收到答案了吗
19 # cd_0717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3:01:36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径行裁判?
一审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案件
原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C,D ×
答案解析: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径行裁判的具体法定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C、D的情形可以径行裁判,而选项B的情形不得径行裁判。
选项A明明是说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不是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 无语啊,哪个高手解释下
18 # joyliu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2:59:49
26. [不定项]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经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
B.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可自行撤回再审申请,无须法院同意
C.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D.该中院再审该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


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A,C ×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正确。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应当准予。终结再审程序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B项错误。根据同解释第39条规定:“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故C项正确。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结后,应当将裁判结果报上级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
不都说了“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那就说明可以经过再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啊,有谁解释下?
17 # lonelycat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2:51:31
94
16 # lucien1984 发表于 2012年09月02日 22:45:29
我崩溃了,考完点交卷系统显示我迟到30分钟。。。能帮我把这次测试的试卷解析考屏发我邮箱么?保佑你通过考试^_^邮箱:lucien1984@sina.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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