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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民法D卷》
764# 《2017年司考,民法D卷》 总分 152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共有 0 人做过。
详细评论内容
13 # 吃鱼的大懒猫 发表于 2017年06月15日 08:43:11
这答案怎么参考啊 感觉很多都模棱两可的。。。
12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5日 00:24:03
15. [单选题]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111条,买卖合同解释23条,买受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B选项依然是对的。
11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5日 00:07:32
85. [不定项]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途中,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不同意将香烟托付给丙
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依照《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转代理的,转代理成立。此处所说的紧急情况,依照《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本题中,乙因急病,为了甲的利益将甲委托事项转托于丙,符合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第一:乙可以与甲取得联系,第二:题目哪里描述了不及时转托处理会给甲带来损失? 从一个客观者的角度乙正确的做法是通知丙回头停止运送。
10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3:09:59
60. [多选题]2010 年3 月1 日甲将自己的三间平房以1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一次性交付了全部价款,甲交付了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2011 年3 月,这三间房屋被依法征收,按照补偿标准可获400 万元补偿款。甲、乙为此发生纠纷。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甲有权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甲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乙解除该买卖合同
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①须作出意思表示之时,表意人对法律行为的要素发生认识错误,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故A 选项错误,当选。②须双务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才有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故B 选项错误,当选。③此种情形构成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 条的规定,甲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甲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故C 选项错误,当选;D 选型错误,当选。

2010年三月的合同,已经付款并交付,此时只是缺少一个过户手续。用善意取得的角度叫权属登记错误。是否应该认为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已经履行完毕?此时要评价为情势变更,是否符合题干中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9 # yujiangongsang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3:02:30
谁知道有多少人参与答题
8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2:59:02
55. [多选题]甲从乙商场购买取暖器一台,使用时,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取暖器厂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甲欲通过诉讼索赔,但不知是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两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参考答案:A,C
根据题干说明“甲欲通过诉讼索赔”,而产品瑕疵属于违法合同约定的,但根据题干中的表述,甲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故不能以违约责任要求厂家承担[这点特别重要],但商家则可以违约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站在甲的角度,B错误。
甲和商家不成立合同违约吗????题目也没说甲是要向厂家索赔,那个特别重要是描述撒的?
7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2:51:13
51. [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参考答案:A,B,C,D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不该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吗?A选项何解?
6 # LynnHawking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2:38:36
5 # llllongwang1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2:21:05
开始以为自己得分高,后来才知原来很多人没答完……
4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6月14日 22:01:12
13. [单选题]阿甲,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阿甲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阿甲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阿甲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阿甲的姐姐、外祖父是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阿甲的姐姐、外祖父是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二者有争议,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参考答案:C

今天很多答案都更正了,不错啊,终于看解析的时候没那么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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