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o3
发表于 2012-4-22 23:44:44
回复 18# 大樱桃
违约和侵权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只能选择其一的,并不仅仅是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时候才择一。这里并没有剥夺甲以侵权或者是违约主张请求的权利,这里恰恰给了甲充分的选择权。
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违约案件在实践中是很多的,如果能够双份赔偿岂不是乱套了?
大樱桃
发表于 2012-4-22 23:50:10
回复 21# kclo3
没具体的法律依据么? 只能用 公平什么等价什么的民法原则 解释的通吗?
当然 我也知道要求双倍赔偿不可能,我就想知道法律依据在哪里?
谢谢
SRDF
发表于 2012-4-23 00:12:01
一、如果是好意同乘的,那就没有乙啥事了,谁撞的找谁。
二、如甲乙间存在合同关系(负有保障甲乘车期间的安全义务),则因乙之违约与丙之侵权构成竞合,甲有权起诉二人,要求二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笙一火花
发表于 2012-4-23 08:10:39
乙只是违约丙是侵权 而这两个情况都是一个行为丙侵权导致的 择一的诉讼就可以了,主张侵权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违约则不能 !不可能两个都起诉这里不涉及到加害给付的问题
lilylily
发表于 2012-4-23 11:34:13
楼主问得好.我也没有找到法条的,好象只是理论,侵权与违约竞合,择一而已,不能同时.
但我有疑问,这种事故造成的出租车人违约不能到达目的地这个,因为违约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出租车上的乘客好象可以就这个违约单独提出违约赔偿呢?
因为这个如果也算是损失,那可以计算在侵权里面吗?如果不能,那就单独找出租车车主承担违约责任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产品质量法里面的出售不合格产品侵权的,制造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不能竞合,也适用这里么?
SRDF
发表于 2012-4-23 14:55:24
楼主问得好.我也没有找到法条的,好象只是理论,侵权与违约竞合,择一而已,不能同时.
lilylily 发表于 2012-4-23 11:34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合同法122条并不涉不真正连带债务责任的问题,故若以此为据总结,侵权与违约竞合只能择一请求权救济,显然是误读合同法了。
SRDF
发表于 2012-4-23 14:57:55
《论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实务中的运用》佛山中院民五庭余珂珂
https://www.fszjfy.gov.cn/program/article.jsp?ID=10169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山东日照中院判决卢萍诉日照旅行社等旅游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宝华 马德健
https://www.lqqm.net/article-491604-1.html
kclo3
发表于 2012-4-23 21:26:31
回复 22# 大樱桃
法律原则贯穿于法的始终。无论是侵权赔偿还是违约赔偿都是补偿性的,因此,在没有法律规则使用的时候适用法律原则是没问题的。
sunjie881202
发表于 2012-4-23 22:04:06
不可能会得到双份赔偿的,应该告丙车车主和驾驶员和其承保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告乙的话是车身人员不陪的(或者按照法律实践是由有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李颍豪
发表于 2012-4-25 22:55:19
回复 19# kclo3
就像两车相撞撞到行人,虽一方无过错。
但1、造成损害结果。2、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
------构成侵权(生命健康)
只是选择的诉讼方式不一样(违约、侵权)
还是可以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