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六 发表于 2014-9-22 11:09:35
楼主是个有思想,有魄力的人。我似乎看到了你的实力,也看到了我的现状,我与您的差距。这是我该提升的地方。 你和您用的好自然1023768737 发表于 2014-9-25 09:17:09
昨天开庭的女律师,死不承认自己未在开庭前再次核对证据目录的顺序,导致出错,非说是我整理错了,无语。 吃饭时当事人说跟我核对下庭后需要提交的证据名称,回去整理,我下意识恩了一声,结果她就说我跟当时热私下交流。还说让我滚,真没素质。尧天2013 发表于 2015-1-20 10:30:21
有道理!!!!!尧天2013 发表于 2015-5-14 23:44:05
再次拜读!感谢!fujing2012 发表于 2015-5-18 16:55:07
个性与尊严,孰轻孰重?fujing2012 发表于 2015-5-18 16:57:24
非常好的帖子,支持!139377迪奥 发表于 2015-5-21 15:47:37
律师既要维护法律和公平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受到中国几百年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重实体而轻程序擎天柱爱威震天 发表于 2015-5-26 11:58:54
感觉我和楼主应该是一类人,做人多少还是要有自己的棱角。赞楼主,也赞我自己。vxo 发表于 2015-7-16 08:44:36
看飞翔兄的文章,是一种享受,也很佩服你的人格魅力,很多东西也许我无法学习,但是感谢你让我知道,人还可以这样有尊严有意义的活着!lygwny 发表于 2015-7-17 09:17:35
有道理,做好业务,独立的做人,这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