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一悲,再次说明:做律师不能太有同情心!
我一直是个同情心泛滥的人,尽管我意识到对于律师这是个弱点,但真克服不了。一件不大不小的案件,当事人属于底层民众,邀请了几次面谈-----但由于路途有点远,2小时,我让他来所里面谈的想法一直没实现。于是这个星期天,约好时间后,我就过来了。结果,到了,当事人不出现。我自己现在在酒店里给学法网码字,呵呵。
码字间,接了两个电话,也接下了两个案子:一件是某法官介绍的他亲戚的案件,交代:合理收费即可,我理解的;一是之前的一个刑案,决定办委托,这是我接的第二个刑案。
无数感慨,不能一一道来,大家一起体会吧。回复,让我也分享下大家的砍伐。 挺好的啊,做事很有责任心。这种情况,也属正常吧。没办法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liusage 发表于 2014-3-2 22:41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办法,执业初期,白丁的案子也要流流口水啊,兄弟。 回复 4# 法庭人生
:handshake 但由于路途有点远,2小时,我让他来所里面谈的想法一直没实现。于是这个星期天,约好时间后,我就过来了。结果,到了,当事人不出现。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4-3-2 22:07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无关同情心,你犯了个严重错误;律师万不可跑去见当事人,只能让当事人跑来见律师;
你巴巴地大老远跑去见当事人,你让当事人怎么看你?
但可以有二个例外:
1、顾问单位
2、外地的刑事案件,这一点和你一样;但应该谈好价钱,在看守所门口见面,交完钱进去见人,不交钱让先见人扭头就走。而你是初次见面,就让当事人压着你,让你去见他,这下面还怎么谈? 有同情心是好事,你会收获更多的。 这无关同情心,你犯了个严重错误;律师万不可跑去见当事人,只能让当事人跑来见律师;
你巴巴地大老远 ...
就这一次 发表于 2014-3-3 09:43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第一种例外我同意;第二种我不同意,外地的刑事案件,都是律师费到账再动身 很正常,这种亏我也吃过,就当买个教训吧。
基本上说的越可怜的当事人越不能轻信,因为他很可能根本没打算花钱请律师。 你说的第一种例外我同意;第二种我不同意,外地的刑事案件,都是律师费到账再动身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4-3-3 11:04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做事之前,当然是费用先到账。我说的是签委托前是否外出和当事人接触的问题,下次坚决不犯这种错误了。道理我也明白,但这次还是过去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