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拯救和提高律师的形象和声望?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简论律师的公共精神:历史背景、现实困境及中国语境
来源: 求是理论网 学法网 xuefa.com
作者: 王金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2013级法理学博士)
一、律师形象的现代转型
在古希腊,和律师职业最相近的职业是智者学派所从事的事业,他们教人辩论(法庭辩论)的技艺,并以诡辩和炫技著称于世,而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鄙视。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普罗泰戈拉就有一则反映人们心中智者形象的有趣故事。公元前5世纪中叶,对兴起智者运动的智者有了特定的含义,专指起初以普罗泰戈拉为代表的一批收费授徒,传授论辩术、演说术和诉讼技巧、修辞知识和治理城邦知识的职业教师。据说普罗泰戈拉教过一个青年人,规定这个年青人如果在第一次诉讼里获得胜利,才交学费,否则就不交。而这个青年人的第一次诉讼就是普罗泰戈拉控告他,要他交学费。这样,如果普罗泰戈拉胜诉,按照判决,青年人应该交学费。如果败诉,按照普罗泰戈拉和青年人的约定,青年人应该交学费。同样的,青年人也可以依照同样的理由拒绝交学费。难怪莎士比亚要说,“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杀光所有律师”。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在无讼、贱讼的传统下,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也有“讼棍”一说,像春秋末期的“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的邓析等人也并没有什么好形象。《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邓析的行为和观点可以看做是律师职业和律师伦理的早期雏形,
可见,律师在中西文化的源头中都没有很高的地位。律师形象的扭转伴随的是现代性制度逐渐确立的过程。
分权和制衡是现代政治的重要原则,三权分立是分权和制衡的一种典型形式。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为司法权力,也即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分权和制衡学说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中提到,“凡权力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更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计了美国政府及其制度框架。至此,司法的地位极大提高。司法成为制约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架构。正是司法功能的增强,法律人的地位水涨船高,律师的整体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正如托克维尔对美国的观察,美国是一个极其平等的国家,如果有谁是贵族,那么这个贵族就是法律人。司法的内在构成类似于等腰三角形的架构。法官居中裁判,原告和被告两造之间的相互对立和博弈,以及法官和原告被告之间的相互对立和博弈。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在充当原被两造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在英美法国家,尤其是在对抗制兴起以后,律师职业的社会依赖性极大的提高。随着专业化的加强,在法庭上如何举证、如何言谈、如何表现才能赢得判决,律师似乎成了当事人的法律导师。
一般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色是附加于个案的违宪审查,这使得律师在此间也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律师也不再只是传统的诉讼事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而是具有公法上的意义。律师职业运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律师业务的扩张,律师成为正义的斗士,民主的捍卫者,民权运动的先锋,律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如美国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为黑人辩护的芬奇律师的形象就绝不仅仅鼓舞了律政界人士,他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正义英雄。如果放在历史背景下说,美国著名演员格里高利·派克和他所扮演的芬奇律师对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运动起到了正面的影响。这时候,律师具有极高的职业声望,律师职业一般意味高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阶级。在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正义的外表下,律师职业更是被套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
英美律师传统自古希腊就擅长辩论和演讲,极为适合竞选的机制;具备渊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能力、判断能力和清晰的表达;法律人严谨、中立、客观的思维方式,使得法律人可以在许多相互对立的观点中更能做出审慎的判断和选择,也即具备良好的实践智慧。律师的这些内在的性格倾向或内在气质使得律师更容易成为政治家,像美国1787年宪法通过之后的托马斯·杰佛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马歇尔;以及美国内战时期亚伯拉罕·林肯、史蒂芬·道格拉斯、威廉·瓦西德、萨蒙·蔡斯、等等都是极为优秀的律师政治家。律师政治家在美国的崛起也极大的提高律师的职业声望和职业形象。从律师到政治家,似乎成为一条通向政治家蓝图的极为可靠的路径。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法律、律师、司考资讯随身带!
这些都使得律师形象在现代性剧场中完成了转换,从和其他职业混合到独立的律师职业;从负面的、消极的、诡辩的职业形象到正面的、积极的、雄辩的职业形象。
律师形象的古今之变,可以看成是律师公共精神兴起的宏观背景。律师能在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当中获得良好的职业形象的原因,尽管可以做更为精细的分析,有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但较多依赖于现代历史进程中律师在公共性问题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律师的堕落和律师公共精神重整
1、法律商业主义困境与职业主义的失落
从现代美国的律师职业上来看,种种以“律师职业危机”、“迷失的律师”等为题的文章或著作充斥出版市场。正如美国学者安索尔·T·克罗曼所描绘的那样,“美国的律师界正处于失去其灵魂的境地”。另一位美国学者Rhode教授同样认为, 这是一个律师面临职业危机的时代。造成危机的罪魁祸首则可以归结为法律的商业主义。美国律师之所以无法聚合起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环境, 部分的原因应归于以财产多寡来评价成功与否的职业文化。与之伴随的是, 律师事务所都把重点放在如何维持和扩大其规模、使合伙人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 并将之作为是否成功的标志。这造成了规模越来越大的事务所, 内部的金字塔结构和特权阶层、官僚主义, 律师之间的相互疏远等。
按照Rhode 的描述, 在美国这样一个诉讼爆炸的国家, 大部分的美国人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资源, 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 特别是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引用的有关实证资料表明, 80%的低收入者和60%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民事法律争议都没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得到解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 却根本无法满足普通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而按照另一位美国学者的调查, 在美国, 9000个低收入家庭才拥有一个公共利益律师, 但每240个中等收入或者高收入的家庭就拥有一个律师。也由于其他原因, 贪婪、不讲信用、欺诈成了普通美国民众评价律师的常用词汇, ABA 在1995 年所作的社会调查显示, 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对律师的诚实表示怀疑
律师的自我认同同样出现问题。依据Rhode教授提供的数据:大部分律师提出如果他们还能够重新决定的话,他们将选择别的职业,而有3 /4的律师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成为律师。有1 /3的美国律师遭受忧郁症或者酒精或者药物上瘾的折磨,这一比例比一般人要高出2到3倍。大约1 /3被调查律师相信执业者们更加“唯利是图”,有一半认为他们更缺乏文明举止,而有1 /3的人说他们比以前更可能撒谎了。这种自我认同危机与传统上崇高的律师政治家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
律政剧里的律师形象也不再是早期的英雄形象,而是商业利益导向的市侩小人。正如美国律政剧《金牌律师》(Justice 2006)中所描绘的:“如果你找对了律师,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体系。”《金牌律师》的情节围绕洛杉矶附近的一个大牌律师事务所展开,这个阵容豪华的律师团队最擅长的就是替社交名媛和影视明星出庭抗辩,律师成为操控法律和陪审团的专家,尽管追求正义是律师追求的重要方面,但是常常让位于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或者是商业利益。
综合来看,现当代美国的律师职业确实陷人了一场职业理想堕落、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愈加低下、执业环境恶化的困境之中。从上面可以看出,经历长期的律师职业实践之后,律师的职业声望逐渐降低。在法律的现代性剧场中所积累的正面形象逐渐被丑陋的现实抹平。律师更多的考虑是现实的利益而非理想或正义的追求。律师成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律师的公共性被抹杀或忽视。律师更多扮演的是处于利用法律的角色,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法律的场域当中,律师以坏人的视角来相互揣度,精于算计。传统的律师理想,为正义、权利而斗争的内在满足感不再具有职业激励作用。律师理想遭遇现实的挑战而变得十分脆弱。
至此,为了摆脱商业主义的困境,重整律师失落的公共精神成为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一时间,律师理想、律师精神与律师文化、律师公共精神、律师的社会责任等主题重新成为被讨论的关键话语。律师应该找回自己的律师政治家的理想;为了正义,应该重整律师职业;律师应该复兴自己的公共精神;律师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律师公共精神与公益案件
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就其功能而言, 律师制度在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而从性质上看, 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产出的律师制度, 它与法院提供司法一样, 是在于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公共性的保护职能, 且这种职能不能被某些人排他性地占有, 因此律师制度的产品即法律服务本身属于公共物品(public good) , 这一点对于我们在法律职业定位的认识问题上至关重要。然而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界关于律师制度的研究中, 对于法律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与法律职业的公共性一直都缺乏充分的认知。
学者们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存在争议,有不同类型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般认为,有公共利益、人权保护和社会变革意义的诉讼, 都是公益诉讼。如环境公益诉讼,早年有北大法学院教授以松花江及生活在松花江的鱼类的名义起诉松花江污染制造者,开启了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四川大学周伟教授所代理的“ 身高歧视案”、“ 乙肝歧视案”等人权公益诉讼。中国目前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所做的案件大多可以看成是法律援助型公益诉讼。“火车上索要发票案”等推进社会公共意识变革的公益诉讼等等。
公益诉讼制度给发扬律师的公共精神提供了制度平台,重新认识律师的公共品性,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参与更多的公益诉讼,进行更多的法律援助,可能是律师重整自己职业形象的关键选择。在美国,有律师无偿公益服务的要求, 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代理和调研服务, 其服务对象是无法支付律师服务费且公共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需求的个人和非盈利性非政府组织。在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文化中, 律师无偿公益服务的模式已沿袭多年。在中国,律师每年也有特定的法律援助的义务。
三、中国语境下律师公共精神的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整个世界的联系变得日益紧密,竞争也日趋激烈化。时代给我们提供历史发展的重大机遇期的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着更多的挑战。首先,受到西方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在持续高速增长之后,有逐渐放缓的趋势,在世界经济普遍疲软的情况下,中国的经济怎么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难题正日益凸显。其次,民主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极权政府纷纷垮台,阿拉伯国家呈现出“阿拉伯之春”,非洲、拉美等许多国家广泛出现了民主化的改革,尽管不能像福山一样断言“历史的终结”, 也尽管是否把民主当做一种普世价值存在着争议,但是,民主越来越作为一种共识为人们所接受。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关起门来搞民主,中国特色并不能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格,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还有,社会的利益正日益分化,政府内部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怎么解决?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维稳成本急剧增加,社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发,怎么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法律或法治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律师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正是大有可为的时候。
在社会转型期发展律师的公共精神,应该首先坚守自己的内行法律文化,成为促成法治的先锋。美国学者费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内行法律文化和外行法律文化的区分。那么,什么又是律师的内行法律文化呢?律师的内行法律文化应该包括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精神;与时俱进的专业精神;坚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不为利益驱动的诚信精神;同行相敬的公平竞争精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律师执业应该在不怀疑现行法的情况下,在法律内部谋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在当代转型期的中国,展开律师公共精神的前提。或者说,内行法律文化就包涵了律师公共精神的内容。好律师和好法官一起可以办出经典的案件,律师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参与人在法治的进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律师按法律办事,办出让当事人满意和社会满意的案件,是可以真真起到法治播种机和宣传队的作用。律师坚持自己专业素养、行为自律、诚信态度、公平竞争的精神就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实践。
在社会转型期发展律师的公共精神,律师必须具有积极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崇尚自由的独立精神;有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有援助弱者、倡导公益的人文精神。这些构成了律师公共精神的原初意义。律师应该最大限度地激活现行制度下的制度活力,尽力推动恶法的改善,尽力推动民权意识的觉醒。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物权法》等法律的颁布,人们的私权意识觉醒十分迅猛。以民法和商法为代表的私法体系已经进入实际的操作层面,私法之治开始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的现实。但是,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从私法之治到公法之治还很长一段路要走。公法要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现实,真正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才可以称之为公法之治的现实状态。律师应该积极推动公法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推动基层民主的建设,努力成为律师政治家。
律师作为社会的力量,作为一种自组织的力量,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应该成为防止公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就有很多律师战斗在与“黑打”做斗争的前线。在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现实实践中,也有可以看到很多律师的身影。在中国当前兴起了“死磕派律师”,对于公权力机关侵害普通民众合法财产,如违法征收土地,对合法私有房屋进行违法强拆等行为,律师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李庄案”“黎庆洪案”等等案件,都可以看成是律师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现实范例。尽管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更多的需要依靠智慧而不是美德,但是,律师的美德在变革时期显得尤其珍贵。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选项,对于很多法学院的毕业生来说,通常是最后一个职业选择。很多法学毕业生都只有在没有其他职业或者找不到其他工作的情况下才选择成为一名律师。从职业声望上来看,律师职业要远逊于公务员、工程师、大学教授、科学家等职业。律师职业在中国面临现实职业声望的困境。从律师形象的现代转型来看,律师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职业声望。在走向民主法治的政治文明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当代中国,律师应该走在民主法治事业的前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新一轮司法改革必须群策群力,律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律师不应该成为改革的边缘或末梢,而应该具有积极主动的改革参与意识。变革时期通常也是重要的机遇时期,律师职业人应该抓住机遇而有所作为,确立新的律师传统。推动律师公共精神在当代中国的复兴,不仅仅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律师职业本身,为了自己。更多律师职业精彩文章可移步到下面的=更多精彩=处,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以后回复”律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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