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明同志
发表于 2014-6-9 01:14:03
无异议。专业网站就要有专业网站的样子。
sobad
发表于 2014-6-9 01:54:16
支持版主整风,不过建议版主之间删除帖子之前一定要通一下气。
OH MYGOD 竟然还用死威胁,:lol 感觉不像法律人的行为啊。
flexagon
发表于 2014-6-9 07:08:36
对她多一点包容吧,其实她说的抑郁症很可能是真的,典型的被害妄想了。
hanguowei001
发表于 2014-6-9 08:45:32
支持版主删帖、禁言、封号。学法网是本人司考期间一直坚持上的网站论坛,不过当时都是去资料交流及司法考试茶馆。感觉那边气氛比这边融洽多了,而且找资料什么的都很有营养。考完后来法律职业版块逛了逛,以为能和众同仁交流看法吸取经验,后来发现除了几个网友写的能给人带来思考外,这里水军太多了,不得不费力找好一点的帖子。现在这两个活宝反反复复就扯那些事,删了算了。
mbe
发表于 2014-6-9 09:05:11
呵呵,是的,可以的,法眼天下,我很高兴看到你出来面对这个事情,其实你比所有人都知道,我已经绝望到什么样的程度。
你可以这样解释,完全可以,我全部接受。
我说过,我只要你出来面对,任何解释,我全部接受。只要你给我解释。
其实另外一个意思是,无论我接不接受,只要你解释,我就放弃这个事。
我终于看到你的解释。是的,我可以放下这个事,我再不放下,我咎由自取。
呵呵。
mbe
发表于 2014-6-9 09:15:17
我完全不在乎别的人对我有任何看法。呵呵。
当然,总要有那样多的人认为我在乎他们的看法,那也是我没有办法的事。
我的意思你完全了解,法眼天下,你给我解释,我很满意。意思是不管我满不满意,我都不会再针对你,针对学法网。
我会按我的意愿,将这个道歉帖顶出三天。即使让那样多的人看清了我的”低俗“的本质。
其实我很高兴。真的。不需要再删除或隐瞒这个帖。
我在我日记里一直写我的观点,现在写在这里其实很不适当,我做所有的事,终归是为了我自己,或者说,终归是我与神灵的事。
当然,别人总要认为,我做的事,是与那些无关的人有关的事,我也没有办法。
谢谢想要保护我的人,谢谢关心我的人,非常感谢你们,我不知道是谁。但是我感觉到有人在保护我,第一次。我很感谢。再次谢谢。如果我又误会了,那么还是谢谢。
糖小山
发表于 2014-6-9 09:19:05
回复 9# 扯蛋
扯蛋当斑竹确实不错!至少可以震慑那些无聊透顶的人。让他们看清自己到底长啥样。
wl95401601
发表于 2014-6-9 09:20:41
当个好版主 不容易。体谅你,法眼天下。
tigerhoozi
发表于 2014-6-9 09:21:55
论坛大了,什么情况也会遇到,管理行为只能维护大部分人的利益,不能面面俱到,我建议制定论坛事务处理规则(版规),什么情况下会有什么处罚,明示一下会更好,比方同一个人相同内容的争论贴的数量要限制在5个以下,版规也可以开放投票,不断更新。。。。。。。一定会很有趣的
luoyi200800
发表于 2014-6-9 10:33:39
movpe这种话有些偏执了,有啥法律职业之外的东西确实不应该在这里讨论。无论你们谁有理无理,是你们之间的事,不需要我们评理,大家都是法律人,理性人,不需要人身攻击,很没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