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天下 发表于 2016-5-12 11:12:32

法官为啥要上街执行安保任务?

文 | 法律博客 preacher,几年前,一个师弟考进法院不到半年,恰逢圣诞节,被有关部门派到了商圈去维护秩序,深夜方得解散回家。之后向我大倒苦水,说没想到法官们竟然要到街上去执行安保任务,无法理解。当时安慰了他几句,比如老法官都去,你一个书记员怎么不能去之类(当然这个解释本身没有逻辑性),后来他可能想通了,我反倒难以释怀,当时写了很长的笔记记录这件事。

几天前,一个法官微信群里有网友写了一首打油诗,吐槽自己开完庭还要接受指派去交通要道去疏导交通,那首打油诗幽默风趣,而又充斥着辛酸无奈,让我随即想起几年前师弟的苦恼,摇头苦笑,一阵唏嘘。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改方案再怎么逻辑完整,妙笔生花,法官专业化、精英化的呼声再怎么铿锵有力,也经不起地方掌权者呵呵一笑。越往基层,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的区别就越小,都是组织的人,装什么大瓣蒜,把你指到哪里,就要打到哪里。所谓法定职责的划分怎么和组织安排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提并论?法律概念在组织规则和政治术语面前显得卑微而渺小。



除了疏导交通,安保执勤,法官经常承担的职能还有普法宣传,比如庭审进校园,摆摊宣传等;卫生清洁,比如有关部门指定一个片区由法院负责;扶贫捐赠,比如逢年过节到贫困户家里进行慰问,当然这项职能的行使通常仅限于领导层。

让我们回到法律层面再看一看法院和法官的职能:宪法规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官法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所以无论是安保执勤,还是疏导交通,再或是清洁卫生、法律宣传,实际上都不是法院和法官的法定职责,相关职责都有对应的行政职能部门,之所以有关部门会将这样的职责派给法院(不排除有些情况下是法院主动要求),是源于组织规则,政治理念或是历史习惯,而非严格的法律规则。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当我们超越法定职责行事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须知对于公权力而言,非经法律授权即禁止,而且某些情况下,这些主动或被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和司法职能有冲突,一旦在行使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纠纷,将面临法律定位和处置方式上的尴尬。

所以,无论是法院主动申请,还是有关部门安排法官从事法定职责之外的工作时,不妨安排一些公益性、无冲突的活动,比如清洁、捐赠、献血等,既不至于让法官和法院感觉“脱离组织”,又能避免其陷入职能混乱;而对于涉及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比如安保巡逻、交通疏导等,还是应秉承专门部分负责的原则,不能为了一时的宣示效应或是其他抽象目的,引发太多的后遗症和规则、理念上的冲突,否则终究得不偿失。

520 发表于 2016-5-12 12:26:15

提供法律咨询说得过去,去街上当安保,太那个了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3.png

18599283980 发表于 2016-5-12 14:29:21

还要帮农民秋收

生如风37 发表于 2016-5-12 17:52:20

都是政府的小弟,哪个部门不都是这样,这就是特色,这就是我们的社会。

司考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6-5-12 20:10:08

我亲眼见过中院院长把市长训得连连称是

fcf1977 发表于 2016-5-13 20:22:32

真没见过,城管、巡警干嘛呢

xuxc 发表于 2016-5-14 20:08:50

知道了,悲哀

森林小灰狼 发表于 2016-5-16 11:14:09

呵呵,只能说法官比较舒服,非业务活动接触的少。警察早就见怪不怪了。还有楼上问这事警察怎么不干的,我想说,给商圈安保的事和警务活动也无关,也不是我们的职责,干了多少年了,干得都让你们觉得是天经地义了。就干点非业务活动看把法官委屈的。就你们这种见地和认识,离所谓精英还远了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官为啥要上街执行安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