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月凯
发表于 2017-3-26 16:25:57
民警赶到后,被告人急于离开现场,此时母亲受辱的行为已经结束,被告人的主要的动机为离开现场和解除非法拘禁的状态,正当防卫是否成立主要看被告人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此案件最令人可恨的是当被告人母子受到非法侵害、侮辱等侵害时,报警四次,为何无动于衷?这就是我们所信奉的公权力吗?公权力的作用若为此,我认为不要也罢
Andy_Ii
发表于 2017-3-26 16:29:25
Q1:蹭脸之说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包括苏与于本人证词中也并未提及,仅说的是裸露,并在其他人证言中,也都是裸露,而且期间有人劝阻。
Q2:证言中反应的情况是,催债人仅是跟随,并没有长时间限制苏及于自由,不允许行动,硬要说限制了自由,那就是警察出去那4分钟里面有这种情况,其余的时间也是跟在身后。
Q3:警察不是仅出现4分钟,而是到了现场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后暂时出去4分钟,都不是开车离去以后4分钟。
Q4:结果是一死三伤,其中重伤两人中,一人是逃跑时背后中刀,此时故意伤人的意图比较明显,背对逃跑时强行正当防卫怕是不妥。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3-26 16:32:22
lizaifei 发表于 2017-3-26 16:01
这个民警是真傻逼,11个人对两个人是要账啊,事实都没有问清楚就走了啊?这他妈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这个多人 ...
无疑是正当防卫。
这个警察真是个奇葩。
我不想多说什么,如果这个警察的儿子和母亲陷入案情中的情景和危险之下。。。。他是回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问两句离开了??????
不会,如果是他的亲人,他能够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认识到事态的危险性非常大。
我质疑警匪一家!
jonly80
发表于 2017-3-26 16:33:32
过重,看终审吧
黔兔子
发表于 2017-3-26 16:34:06
要账是可以的,不要打架。这话怎么理解?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3.png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3.png
znlovehyt
发表于 2017-3-26 16:38:41
如果连防卫过当都不能构成,估计普通老百姓没有人会再相信正当防卫了,法律设定正当防卫的意义又在哪里,又如何鼓励老百姓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法律需要解释,但不是自己解释给自己听,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大部分人信服!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3-26 16:43:13
警察和他们蛇鼠一窝。这些放高利贷的都会钻法律漏洞了。
要债可以,不要动手打人,这种暗示还不懂吗?呵呵。
法律适用的对错是应该讨论的,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不要太书生气的被法律适用吸引了我们的视线。
呵呵,把某些穿着警服的土匪管好比什么都好。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3-26 16:45:09
lizaifei 发表于 2017-3-26 16:01
这个民警是真傻逼,11个人对两个人是要账啊,事实都没有问清楚就走了啊?这他妈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这个多人 ...
这你还不动吗?
没有这些保护伞,高利贷能这么嚣张吗?
睡神鼠小弟
发表于 2017-3-26 16:49:01
迄今为止看到的对本案最中肯的评价
Andy_Ii
发表于 2017-3-26 16:57:21
Andy_Ii 发表于 2017-3-26 16:29
Q1:蹭脸之说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包括苏与于本人证词中也并未提及,仅说的是裸露,并在其他人证言中,也都是 ...
Q5:忘了一点,于欢的一审律师采用的就是无罪辩护路线,现在传出2审辩护律师也是打算无罪辩护,并准备提起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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