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平 发表于 2017-6-2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性别特征的人改变,就此属于法定性别了,金星是一个正式的女人,你强奸金星就是属于故意强奸,如果在电视 ...
你依据的来源是啥,分享一下呗
真羡慕,14岁就能过上性生活。这样的启蒙老师我怎么没遇到啊,真是苦了我的小弟弟。
最后两句话怎么理解?
chenbin1991k 发表于 2017-6-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 女性 女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女老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是猥亵…… ...
客体应该是女性性不受侵犯的权利,女性我认为只是犯罪对象。
xpk123456 发表于 2017-6-1 16:54
加1
+2
考点不在你们想的那些地方。考点在14周岁的未成年,如果不想追究女老师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或要求检察机关撤诉。此时,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作出与未成年不一致的决定?公安机关或检查院该如何处理?这才是司考的考点。
强奸外表是男的,但同时拥有女性生殖器官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呢?就是强奸人妖能不能定强奸
龙少伯伯 发表于 2017-6-1 18:02
这老师傻了,肯定没参加过司考,实在瘾大,找个大点的学生随便玩也行啊。
哪那么容易找呢?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6-1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她的身份证性别。看法律认可不认可她就行。
中国的法条,没有对于性别的定义
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多次和女老师啪啪啪,不是一次。看女老师是强迫还是自愿了。要是自愿的话,应从轻处罚。